第三篇 就行为的优点或缺点,论命运对人类情感所产生的影响
别人做的这种比较正确的意识,使他感觉到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做 下的错事,这往往是我们的报复所欲达到的主要目的.当报复未达到这个目的时, 它总是不充分的。当我们的敌人显然没有给我们造成伤害的时候,当我们认为他 的行为完全合宜的时候——即处于他的境地我们也会干出同样的事,从而应该从 他那儿得到全部不幸的报应——在那种场合,如果我们存有一点最起码的公正和 正义之心的话,就不会产生任何愤恨之情。
因此,任何东西必须具备如下三个不同方面的条件,才能够成为完美的、合 宜的感激对象或愤恨对象。首先,它必须在某一场合是快乐的原因,而在另一场 合是痛苦的原因。其次,它必须具有感觉那些情感的能力。最后,它不仅产生了 那些情感,而且必须是按照某种意愿产生出它们的,这种愿望在某一场合它为人 所赞同,而在另一场合则为人所反对。由于第一个条件,每一对象都能激起那些 感情;由于第二个条件,它在各方面都能对那些情感感到满足;第三个条件则不 仅对那些情感的完全满足来说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它所引起的快乐或痛苦既剧烈 又特殊,所以它同样成为激发那些激情的原因。
因此,因为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引起快乐或痛苦的,仅仅是激起感激和愤 恨的原因;所以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可能是如此合宜和仁慈,或者在另一方面 是如此不合宜和恶毒;但是如果未能产生他希冀的好事和罪恶的话,那就是因为 在这两种场合都缺乏某种令人激动的原因,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很少得到感 激,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很少被人愤恨。相反,虽然一方面某人的意愿中没有值 得赞美的仁慈,另一方面其中也没有值得谴责的恶意,但是如果他的行为产生出 重大的善果或重大的恶果的话,那么,由于在这两种场合都产生了那个激发人们 感情的原因,在一种情况下就容易对他产生某些感激之情,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就 容易对他产生某些愤恨之情。在前一种情况下,他身上的优点隐约可见;在后一 种情况下,缺点油然而生。并且,由于上述行为的后果完全处于命运的绝对掌握 之中,于是命运就对人类有关优点和缺点的情感发生影响。
第二章 论这种命运产生影响的程度 首先,这种命运影响所产生的后果是:如果由最值得称赞或最可责备的意愿 引起的那些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就会减弱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的感觉;其 次,如果那些行为偶然引起了极度的快乐或痛苦,就会增强我们对其优点和缺点 的感觉,从而超过了对这些行为由以产生的动机和感情所应有的感觉。
1.首先,我以为,虽然某人的意愿一方面是如此合宜和善良,或者另一方 面是如此不合宜和恶毒,然而如果它们未能产生自己的作用,那么,在前一场合, 他的优点似乎并不完美,在后一场合,他的缺点也不齐全。这种不规则的感情变 化不仅是受到某种行为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感觉不到,甚至公正的旁观者也只能或 多或少地有所感觉。为他人谋取某一官职而未如愿的人,被认为是他人的朋友, 似乎应该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喜欢。然而,一个不仅帮助他人谋取而且如愿以偿的 人,更应该被认为是他人的保护人和恩人,并值得他给予尊敬和感激。我们往往 认为,并可能多少公正地认为,那个被感激的人设想自己与前者相同。但是,如 果他不感到自己不如后者,我们就不能体谅他的情感。确实,通常的说法是,对 力图帮助我们的人和事实上帮了忙的人,我们抱有同样的感激之情。这是我们对 每一个这种不成功的努力经常采取的说法;但是,犹如其它一切中肯的说法一样, 这种说法必须被人们充分理解。一个慷慨的人对那个帮助自己未取得成功的朋友 所抱有的情感,与对那个成功地帮助了他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近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