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就行为的优点或缺点,论命运对人类情感所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其它可以认为是不正当的愤恨表示某种宽容。
第三章 论这种情感变化无常的最终原因 行为好坏的结果,对造成这些结果的人和其他人的情感发生的影响就是如 此;这样,左右世人的命运就在我们最不愿意让它发生作用的地方施加她的影响, 并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产生有关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人们历来抱怨 世人根据结果而不根据动机作出判断,从而基本上对美德失去信心。人们都同意 这个普通的格言:由于结果不依行为者而定,所以它不应影响我们对于行为者行 为的优点和合宜性的情感。但是,当我们成为特殊的当事人时,在任何一种情况 下都会发现自己的情感实际上很难与这一公正的格言相符。任何行为愉快的和不 幸的结果不仅会使我们对谨慎的行为给予一种或好或坏的评价,而且几乎总是极 其强烈地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愤恨之情以及对动机的优缺点的感觉。
然而,当造物主在人们心中撒下这种情感变化无常的种子时.像在其它一切 场合一样,她似乎已经想到了人类的幸福和完美。如果单单伤人的动机,狠毒的 感情便是激起我们愤恨的原因,那么,如果我们怀疑某人有这种动机和感情,即 使他没有将其付诸于行动,我们也会感觉到对他的全部愤怒之情。情感、想法和 打算都将成为惩罚的对象;而且,如果人类对它们的愤怒达到同对行为的愤怒一 样强烈的程度,如果没有产生任何行为的卑鄙想法在世人心中同卑鄙行为一样会 唤起复仇之心,那么每个法庭使将成为真正的审理之所。毫无恶意和小心谨慎的 行为,也将无安全可言。人们仍然会猜疑它们出自不良的意愿、不良的目的和不 良的动机;并且,当它们激起同不良的行为所激起的一样的愤怒时,在不良的意 图和不良的行为一样遭人愤恨时,人们同样会面临惩罚和愤恨。因此,造物主把 实际犯罪和企图犯罪的行为以及使我们对它产生直觉的恐惧心理的行为,都变成 了人们惩罚和愤恨的唯一合宜和赞同的对象。虽然情感、动机和感情来自人们根 据冷静的理性而获得全部优点或缺点的行为之中,但是内心的伟大法官还是把它 们置于人类的各种法律限制之外,并把它们留给自己那不会误判的法庭来审理。
因此,在最初看来是荒唐的和不可解释的人类有关优点或缺点的这个有益而有用 的感情变化的基础上产生了有关正义的必要法则,即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不应为 他们所具有的动机和打算而受到惩罚,而只应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但是,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到,每一种人性都同样地证实了造物主的深谋远虑; 即使在人们的弱点和愚行方面,我们也会钦佩神的智慧和仁慈。
情感的不规则变化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由于这种变化,帮助别人而未成功 的企图中的优点和纯粹良好而又仁慈的意愿中的优点显得并不完美。人是倾向于 行动的,并且尽其所能地促进自己和别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如下变化,即,它似 乎能够最有利于一切人的幸福。他必定不满足于消极的善行,也不把自己想象成 人们的朋友,因为他在内心深处更希望有助于世界的繁荣。造物主教导他:为了 达到他欲促其实现的目的,可能要全力以赴,除非他实际上达到这些目的,否则 自己和别人都不会对他的行为感到十分满意,也都不会对他的行为给予最高度的 赞扬。造物主使他明白:赞扬缺乏善行优点的好意,几乎不能激起世人最大的、 甚或他自己的最高度的赞扬声。那个除其全部谈吐举止表现出最正直、最高尚和 最慷慨的感情以外,没有完成一次重要行为的人,即使他的无用或许只是因为缺 少帮助别人的某个机会,也可能没有资格得到很大的报答。我们还可以拒绝给他 这种报答而不受谴责。我们还可以问他:你干了些什么呢?你干了些什么实实在 在的好事使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