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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和激情产生于神秘的存在物——无论它们是什么,反正在任何国家 都已成为宗教信徒所敬畏的对象。人们没有其它什么东西,也想不出其它什么东 西产生了人的感情。人们想象出来而无法见到的那些不可知的神必然会被塑造成 某种同他们对其有所感受的神明有点相似的形象。在信奉异教的愚昧和无知的时 期,看来人们形成他们关于神明的想法极为粗糙,以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人类所 有的自然感情都说成是神所具有的,连那些并不能给人类增光的感情,例如色欲、 食欲、贪婪、妒忌和报复等也包括在内。因此,人们必然会把最能为人类增光的 那些感情和品质说成是神所具有的,因为他们对神的卓越的本性还是佩服得五体 投地,而那些感情和品质、即热爱美德和仁慈,憎恶罪恶和不义,似乎能把人类 提高到类似神明的完美境地。受到伤害的人祈求邱必特为他所受的冤屈作证,他 深信这位神看到这种现象时会产生一种义愤,这种义愤就是最平凡的人目睹不公 正的行为发生时也会油然而生。那个伤害别人的人感到自己成了人类憎恶和愤恨 的适当对象;天然的恐惧感使他把上述感情归于那些令人畏惧的神的旨意。他无 法回避这些神,对它们的威力无力抵抗。这些天然的希望、恐惧和猜疑,凭借人 们的同情感而广为人知,通过教育而得到确认;人们普遍地讲述和相信众神会报 答善良和仁慈,惩罚不忠和不义。因此,早在精于推论和哲理的时代到来之前, 宗教,即使还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就已对各种道德准则表示认可。宗教所引起 的恐惧心理可以强迫人们按天然的责任感行事。这对人类的幸福来说太重要了, 因而人的天性没有将人类的幸福寄托于缓慢而含糊的哲学研究。

    然而,这些哲学研究一经开始,就证实了人们的天性所具有的那些最初的预 感。无论我们认为自己的是非之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某种有节制的理 性之上,还是建立在某种被称作道德观念的天性之上,抑或是建立在我们所具有 某种天然的性能之上,不容置疑的是,天赋我们这种是非之心是为了指导我们这 一生的行为。这种是非之心具有极为明显的权威的特性,这些特性表明它们在我 们内心树立起来是为了充当我们全部行为的最高仲裁者,以便监督我们的意识、 感情和欲望,并对它们该放纵或抑制到何种地步作出判断。我们的是非之心决不 像一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和我们天性中的其它一些官能和欲望处于同等地位,前 者也不比后者更加有权限制对方。没有其它官能或行为的本性能评判任何其它官 能。爱并不评判恨,恨也并不评判爱。尽管这两种感情相互对立,但把它们说成 相互赞成或反对还是很不妥当。但是,评判我们的其它一切天然本性并给予责难 或称许,是我们此刻正在考察的那些官能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可以把它们看作某 种感官,其它那些本性是它们评判的对象。每种感官都高于它所感受的对象。眼 睛不要求色彩的美丽,耳朵不要求声音的和谐,舌头也不要求味道的鲜美。这些 感官是评判自己的感受对象的权威。凡是可口的就是醇美的,悦目的就是华丽的, 动听的就是和谐的。上述各种特性的实质在于它能使感受它的感官感到愉快。同 样,什么时候我们的耳朵应该感受到动听的声音,什么时候我们的眼睛应该纵情 观看,什么时候我们的味觉应该得到满足;应该在什么时候在何种程度上放纵或 限制我们的其他天然本性,这些都是由我们的是非之心来决定的。凡是我们的是 非之心所赞成的事是恰当的、正确的,并且是应该做的;凡是与此相反的,就是 错误的、不恰当的,并且是不该做的。是非之心所赞成的感情是优雅的和合适的; 与此相反的就是粗野的和不恰当的。正确、错误、恰当、不恰当、优雅、粗野, 这些词本身只表示使是非之心感到愉快或不愉快的那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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