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论不同的作者据以论述道德实践准则的方式
一方面, 它们类似于破坏女性的贞节,女性的贞节是一种因为同样的理由而为我们极其注 重的美德;而且我们对前者的情感并不比对后者更为敏感。背信弃义将无可挽回 地蒙受耻辱。任何情况任何恳求都不能使其得到宽宥;任何悲痛和任何悔改都无 法弥补这种耻辱。在这一方面,我们十分谨慎,因而在我们的想象中,即使一次 强奸也使我们蒙受耻辱,而且连内心的清白也不能够洗刷掉肉体上的玷污。如果 人们曾经一本正经地对此发过誓,甚至对人类中最微不足道的人来说,它也与违 背诺言的情况相同。忠诚是一种亟需具备的美德,因而我们普遍认为它甚至是除 此之外一无所有的人们也当然具有的,也是我们以为杀死和毁灭他们是合法的人 们当然具有的。犯有违背忠诚美德之罪的那个人为了拯救他的生命,而强烈要求 履行诺言,是不合适的;因其诺言同保持其它某种可尊重的责任相矛盾而予以背 弃,也是不合宜的。这些情况可以减轻而不能全部洗刷自己的耻辱。在人们的想 象中,他看来已经犯了某种罪行,它同某种程度的耻辱不可分割地联系着。他已 经背弃了他曾经庄严地断言他要坚持的某种诺言;而且,即使他的品质并非无可 挽回地蜕变和败坏,至少有一种附加在他的品质上的嘲弄是极难抹去的;我认为, 没有一个经受过这类冒险的人会喜欢诉说这种经历。
这一例子可以用来说明,甚至当雄辩学和法学都研究一般正义准则的义务 时,它们之间在什么地方存在差异。
不过,虽然这种差异是真实和基本的,虽然这两种科学提出了十分不同的目 的,但是相同的主题在它们之间产生了很多相似之处,因而宣称研讨法学的大部 分作者,有时根据法学的原则,有时根据诡辩学的原则,毫无区别地,或许当他 们这样和那样做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毫无区别地确定了他们所考察的不同问 题。
然而,雄辩家们的学说决不限于考察对一般正义准则的真诚的尊重会向我们 提出什么要求。它包含基督教和道德上的其它许多方面的责任。看来导致人们研 究这种科学的,主要是在野蛮和蒙昧时代由于罗马天主教的迷信而引入的秘密忏 悔的习惯,由于那种习俗,人们会把最秘密的行为,甚至会把每一个可能被怀疑 为稍许有损于基督教纯洁准则的人的思想,告诉忏悔神父。那个忏悔神父告诉他 的忏悔者是否以及在哪一方面违背了自己的责任,并告诉他们在他能够以被冒犯 的神的名义宽宥他们之前应该经受什么样的苦行。
犯了错误的意识,甚或是猜疑,都是每个人内心的负担,都是并没有由于长 期从事不义行为的习惯而变得冷酷的所有那些人所伴有的忧虑和恐惧。在这种苦 恼之中,如同在其它一切苦恼之中一样,人们都自然地渴望通过向自己相信不会 泄漏秘密的、谨慎的人表露内心的极度痛苦,来解除自己在思想上感到的压力。
他们由于这种供认而蒙受的耻辱,会因他们自信必定引起同情、减轻不安而得到 充分的补偿。发现自己并非完全不值得尊重,并发现虽然自己过去的行为会受到 指责,但是自己目前的做法至少会得到赞同,而且或许足以补偿所受到的指责, 至少仍会得到朋友的某种程度的尊重,这都会解除他的痛苦。在那些迷信的时代 里,为数众多而又狡猾的牧师渐渐得到差不多每一个私人家庭的信任。他们拥有 那些时代可能提供的浅薄的学问,而他们的方式,虽然在许多方面是拙劣而又杂 乱无章的,但是与他们所处年代的那些方式相比,却是完美而有规则的。因此, 他们不仅被视为一切宗教信徒的伟大指导者,而且被视为一切道德责任的伟大指 导者。什么人若幸好与他们相亲近,则会获得好名声,什么人若不幸受到他们的 指责,则将蒙受奇耻大辱。由于被看作正确和错误的最伟大的评判者,人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