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由迈出第一步
多,也必须援引法律依据,因此,不会只是电影里听着痛快的几句掷地有声的“硬朗词儿”。
裘迪森法官首先认定,“阿姆斯达”号是在“远海”被截获的,因此,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将船上的人员带往康乃迪克州,并没有违法。所以这个法庭确实具有此案的审理权。
其次,你可别忘了,这是一个“财产申诉案”,所以法官先判定的是对于“海难救助金”的要求。对于最早在海滩与黑人接触的水手格林等人,法官首先的否定了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登上过“阿姆斯达”,也谈不上有法律规定的“海难救助行动”。然后,对于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和他的下属,裘迪森法官认定,他们及时地救助了“阿姆斯达”号。因为,根据当时船上的状态,已经不可能安全地按照黑人的要求抵达非洲。因此,判定他们根据海难救助的有关法令,有权获得该船货物价值的三分之一。同时,两个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也对该船的安全起了保护的作用,因此也将以同样的比例均分余下的三分之二。
那么,人们最为关心的黑人呢?他们是否包含在“阿姆斯达”号的“货物”之内呢?
这位大家都认为是一个种族主义者的裘迪森法官,强捺心中的激动,宣布,这些黑人生而自由,从未在古巴或是任何属于西班牙的领土上定居。他们被那些侵犯他们权利以及违反西班牙法律的人,数度绑架,并在古巴被非法买卖。他们是怀着自由的渴望,怀着重返自己的家庭孩子的热望,才奋起反抗。裘迪森法官还指出,就是在古巴,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法律也早已不准许这类奴隶贸易的行为。
至于“海盗罪”和“谋杀罪”的嫌疑,裘迪森法官宣布,案情发生在打着西班牙旗的西班牙船只上,对象是西班牙人,美国法庭对此不作裁定,这是西班牙法律才应该处理的案件。
接下来,对于联邦地区检察官为法律代表的,西班牙公使为两名西班牙人所提出的财产要求,裘迪森法官认为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份财产证明,例如发票,财产转移证,等等。他们唯一能够提供的是一张通行证,而这张通行证上的“货单”明显与事实不符。这些黑人明明是“非洲原住民”,而不是通行证上所说的“拉丁裔黑人”。
裘迪森法官说,外国公民应该明确自己国家的法律,而不应该到美国来要求这个国家去侵犯他人的权利。美国和西班牙都认为禁止海上奴隶交易的法律是存在的。路易兹口口声声说他并不知道自己买下的奴隶是非洲来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他唯一的补救是去找那个骗他的卖主,要回他的两万美元。如果他和蒙岱有点警惕性的话,本法庭何至于要承受这四个月来的重大责任。
最终,裘迪森法官宣布了所有的人都在等待的结果。他说,1819年3月,美国联邦议会制定如下法律:“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者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使役和劳役的企图,都是非法的。”在同一个法律中,授权美国总统将所有这样被带进美国的人,送回非洲。
裘迪森法官最终根据这条法律,宣布“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为自由人,要求总统根据法律,将他们送回非洲。这个判决如果说成是一颗炸弹,也无论如何不算过分。
这个一审判决是谁也没有料到的。对于西班牙人,暂且不提。对凡布伦总统的行政分支,这肯定是出乎意外的。否则,他们也不会冒险调来那艘准备将黑人送回古巴的双桅船了。甚至对于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都完全是一个出乎意外的结局。他们准备好艰苦跋涉,准备好将要面临败诉和一级级的上诉。可是,说什么也没有想到,保守得出了名的裘迪森法官,竟会态度坚决地站在他一向讨厌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一边!
说是法官站在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