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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与时评:当代思想史上的“读书”事件
间学术评奖的创举”予以了高度评价。就是此次“长江《读书》奖”如果不是有了“主义之争”激化与文化生态失常的背景,加之甘阳文章的催化,可能也不至于引起如此强烈的反映。而且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与自己有较多切身关系的人(如评委与获奖者)也多持回避态度,尽管其中一些人是有明确看法的。总之,形式公正观念不强在我们中间是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并不只体现在“长江《读书》奖”上。

    尽管如此,“长江《读书》奖”在违反形式公正方面仍然应负特殊责任的。例如以它与前述的“正则奖”相比,两者都注意了评委“自评自”回避,而忽视了评委获奖资格回避。但在“正则奖”中,有著作参评的评委不仅退出了著作奖的评审,而且退出了其他奖项的评审,实际上是退出了“本次”的全部评审工作而只保留了下次评审的权利,“长江《读书》奖”则只让评委在评审自己参评作品的奖项上回避,却仍让他们评审别的奖项。更重要的是:在最为关键的主办者回避问题上,“正则奖”做到了,“长江《读书》奖”却违反了形式公正。无论是正则基金会还是主办者万圣书园的负责人都没有参加正则奖的竞争,而《读书》负责人却不仅参加了而且获奖了。这也许是开了先例,因为即使是近年官方组织的各种图书奖,虽然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极为明显,似乎也没听说过主办单位负责人获奖的事。当然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说“长江《读书》奖”还不如官方的图书奖,但无疑主办单位没有回避实在是一大硬伤,这是无法否认的。

    “长江《读书》奖”注意了评委“自评自”回避,却没有注意评委“他评自”回避,尤其是完全不顾主办单位负责人获奖资格回避,使得该奖的公信力受损,本来意义重大的一次民间公益性学术评奖活动因而蒙尘,这是令人遗憾的。我相信汪晖和《读书》的解释:这一切并非有意造成。我也不赞成把这件事说成是“学术腐败”或“丑闻”,尤其是不赞成在第一轮批评中、也就是在《读书》与汪晖本人尚未做出解释之前就做出这样的判断。这样的论断显然带有对《读书》的情绪,或者更直接地说它是不久前受到甘阳那篇文章的刺激,是对甘阳恶劣文风的一种同样糟糕的回应。葛剑雄、朱学勤、徐友渔与雷颐等那种就事论事的分析更有助于澄清问题。

    但是,《读书》方面在为汪晖做出无责任辩解的同时,不仅拒绝承认“长江《读书》奖”存在着违反程序正义的问题,更没有指出如果不是汪晖,那么是什么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反而把别人的批评一概称为“围剿”、“攻击”、“别有用心”等等,这是令人失望的。7月以来,《读书》方面由工作室、汪晖、黄平做出的回应中,许多看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些回应与以前的文字相比,除了沿用汪晖与评奖过程无关等说法外,又突出强调了两件事,一是汪晖的执行主编是兼职,二是评奖“工作室”不等于《读书》。但这两点辩解太无力了。

    实际上大家都清楚,在汪、黄二位之前《读书》的历任主编均为专职,1996年三联本来也是打算聘请汪黄二位调到《读书》来任专职的。只是在汪黄二位的坚持下,三联才同意他们保留原身份而开创了兼职主编之例。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好,但他们既拥有双重身份,当然也就相应的承担了双重责任,而不能因为保留了学界身份便可以不承担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回避义务。至于“长江《读书》奖”工作室不等于编辑部,这与该奖推荐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不等于编辑部没有什么两样。这些临时机构是不等于《读书》本身,但它们无疑都是《读书》出面组织的,《读书》因此才成其为该奖的主办单位,该奖才因此得名“长江《读书》奖”。可悲的是如今有些人为了抹掉《读书》与评奖的关系,有意无意地去掉了奖名中的书名号。但那样一来,“读书奖”顾名思义就应当是奖励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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