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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罪?不“分”之罪?——俄罗斯大众私有化评析
又说私有化证券太不值钱。然而在转向货币私有化之前,前一说法意味着相对少的证券便能换到大量的国有资产,后一说法意味着大量的证券换不到少量的国有资产。我国的古人都知道“粟重黄金轻,黄金重则粟轻,两者不衡立” [7] 的道理,粟与黄金皆轻,怎么可能?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大量的粟(国有资产)根本没有用黄金(私有化证券)来兑付。但这样的状况恐怕就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实行的后果”问题,而是“证券私有化何以未能实行”的问题了。

    从逻辑上讲,“证券私有化”作为在国有资本基数大、无买主而且公众又有起点平等要求的条件下采用的一种私有化启动方式,被认为具有速度快而且公平的优点,同时也有明显缺陷,主要是:这种方式没有给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也不能给国家创造“私有化收入”,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即使持有等值的私有化证券,也未必有了平等的投资机会等等。

    这样的优劣判断其实早在“证券私有化”付诸实践前,人们就已心中有数。但一旦付诸实践,其实际进程还是比上面所说的复杂得多,一般地讲,分析大众私有化应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它是不是真正实行了,即是不是真正用发给公民的证券(不管这些证券后来流失到谁的手里)“分”掉了预定份额的国有资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私有化”根本就等于没搞,无从论其后果。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这种分配所形成的产权配置状况到底如何?是集中于少数人,还是相对平均地为“大众”所有?这就是“大众私有化是否公正”的问题。

    最后,这样的产权配置状况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总之对经济效率究竟有何作用?这就是“大众私有化是否有效”的问题。

    二、

    用以上三个层次来分析,俄罗斯首先在第一个问题上就叫人怀疑:它是不是真的搞了“大众私有化”?

    人们常常提到俄罗斯证券私有化在操作设计方面与捷克有许多差别:1、俄国的私有化证券完全是免费分发,而捷克则需缴纳登记费,其数额虽然仅为证券价值的几十分之一,纯属象征性,没有什么财政意义,也不影响私有化的分配性质,然而它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对私有化完全不感兴趣的公民(这些人往往很快把他们的证券廉价卖掉,从而引发不正常的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公民的投资意识,提醒公民把它看作一次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而不是把它看作社会福利性分配。2、捷克的每次私有化浪潮中上市企业股票总值都经过精心估价,使其精确地等于私有化证券的总价值,同时这两种价值都不直接用货币单位,而用“投资点”这样的约定单位来表示。而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与上市企业资产价值都用卢布表示,但证券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完全脱钩,这就容易导致私有化证券本身的买卖中和以证券“购买”股票的过程中,都发生投机风潮。不少俄国学者都把这一点看作是俄罗斯证券私有化操作上的一大主要失误。 [8] 3、捷克的私有化证券是记名账户,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则是无记名支票,因此尽管俄政府呼吁居民不要着急用手中的支票换现金,而应当等着换股票,然而由于股市的混乱与信息不对称,居民很难换到足以保值、增值的股票,加之支票又不记名,便于转手,因此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证券还是被轻易地卖掉“换酒喝了”。4、对于作为投资中介而在证券私有化成败中起关键作用的投资基金,捷克的监管很严,各基金运作较规范。而俄罗斯的监管则搞得很差,以至于基金会作弊、诈骗案屡屡出现,严重损害了持券公民的利益。

    这些批评无疑都是事实。而且追寻其根源,很多方面都与俄罗斯转轨初期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有关,而不能简单归之为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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