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捷克奇迹”到“捷克陷阱”——捷克经济转轨述评之三
1996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销时,只剩下35家所谓战略性企业(及1400家其他企业的一部分股票)掌握在国有资产基金会手中,这1400家企业以后将通过直接出售的方式实行私有化。1997年底,捷克私有经济所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80%,工业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为80%,建筑业约90%,服务业几乎为100%。如此高的私有化程度在转轨经济中只有前东德可以相比。但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股权极度分散而没有实际控股人,因而国家仅凭很小的股份却仍然握有控制能力,从这点来讲,捷克经济又比多数转轨国家、尤其是波、匈等维谢格拉德国家经济更加“国有化”,适应市场、提高效率与竞争力的进展因而被延缓,这是1997年后捷克经济困境的主因。
三、永远的“起点”?
从1991年末第一波大众私有化开始,直到1996年春,四年多时间里捷克产权结构一直维持着“起点平等”状态,集中化进程十分缓慢。如下表所示:
IPF(投资私有化基金)的产权变动: [11]
1996年1月,参与私有化及其随后行为的公民中%
参与者
投入IPF的投资点
卖出份额
第一波
第二波
81.7
81.4
其中投入或卖出份额
无
27.5
38.7
52.8
不到一半
3.3
4.4
7.1
一半左右
9.5
8.3
16.2
超过一半
2.9
2.8
4.7
全部
56.8
45.8
19.3
合计
100
100
100
未投入者按文化程度分类占该类人%
文化水平
自行投资
完全不卖出
第一波
第二波
初教
13.0
15.8
37.3
职教
19.3
26.3
44.4
高中
27.1
41.0
51.2
大学
38.7
53.6
60.7
上表可见,从1992年证券私有化发动直到1996年春,捷克的持股公民中有半数以上(53%)完全没有卖出他们的股份,只有不到1/5(19%)的人把自己的股份全部卖出,加上卖出超过一半者也还不到私有化证券领受者的四分之一。但与此同时,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捷克人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都是委托投资基金进行代理投资的。总计在第一波私有化参与者中有82%的人、第二波81%的人把自己分到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委托给了投资基金,其中各有一半人是托付了全部产权。因此使第一波中有72%、第二波中有64%的投资点投入了投资基金。而那些既不出售自己的份额,也不借助投资基金这一中介、而是自己进行了投资的人,则与高文化水平相关:完全不出售自己份额的人在大学毕业者中占到61%,而在仅受过初等教育者中只占37%,完全不依靠投资基金作中介而自己投资者在大学毕业者中占39%(第一波)与54%(第二波),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