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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捷克经济转轨评述之四
不了基金、而基金治理不了企业的最根本之原因。

    而即使投资基金有了加强企业治理的动因,它有无进行治理的能力也是个问题,这就是艾勒曼“四缺乏”之说中的后三个:

    1、缺乏手段。由于控股不足,投资基金在许多情况下事实上无法对企业施加有力的影响,甚至不能保证在企业的理事、监事会中有席位,更谈不上约束与更换企业管理层。

    2、缺乏经验。按艾勒曼的说法,证券私有化不象匈牙利的“全卖光”政策那样能够吸引外资,而组织竞争、策划营销等经验要靠外资带来,“后社会主义”的投资基金不具备这种条件。

    3、缺乏资本。证券私有化中公民投入基金的并非现金,而是作为存量再分配工具的“投资点”。虽然在私有化进程中也有居民储蓄投入,但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因而向企业注入新资本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比现金资本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更新。证券私有化在创造资本市场方面如果说还会招致“虚拟化”的批评,它在创造企业家市场方面的作为就更小。在捷克,投资基金可以聘请来充当企业理事和监事的人主要来自三个途径:投资公司雇员、创设银行雇员以及外聘专家。而这些人中真正的企业家人才并不多。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以投资基金代替国家与私人企业主治理公司的战略存在着很多缺陷,1997年后捷克经济的困境也就不难理解了。

    1997年捷克政府不得不实行亡羊补牢的紧缩措施,把当年的国家预算削减255亿克朗,冻结工资、限制进口、增加税收;进一步规范金融股市、成立跨部门的监控机构等。但这些计划不可能一下子奏效解决经济深层问题,东欧持续最久的自由派政府在第三届任期未满时便半路垮台。1998年6月泽曼的左派(社会民主党)内阁上台执政。正如匈牙利的左派政府在经济逻辑下不能不搞起“休克补课”一样,捷克的泽曼在野时虽然对证券私有化批评甚多,执政后却不能不“按既定方针办”。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更努力地把克劳斯“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所有者”的话,特别是把克劳斯实际上并未做到的后半句话力图落实下来。1995-1998年捷克社民党曾以高举福利主义的旗帜赢得民心,而他们上台以后就发现,“在目前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下,很难兑现竞选纲领中的承诺”。前政府时期“过分的就业保障”逐渐取消,医疗补助、社会保险大大压缩,不再普遍发放多子女费和实行高校收费。继克劳斯政府末期放松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持股20%的限制、扩大基金控股能力的“第三波私有化”后,泽曼政府又采取了进一步放松基金兼并限制并鼓励基金的大众股东间兼并与股权集中趋势的措施,传媒有称之为“第四波私有化”的。现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改变“公司治理中的0.4%悖谬”,并解决“治理者的治理”即因投资基金本身股权分散而导致的行为非理性问题,推动现有的投资基金向持股公司演变。

    与此同时,现政府还改变了大众私有化初期对外资进入的体制性障碍。1999年起,外资购买捷克企业或其股份的势头开始出现,由于大众私有化以来捷克一直实行反兼并、反破产的“企业保护”政策,致使十年来捷克企业极低的破产率与极高的就业率一样成为“奇迹”的一部分。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新私有化企业的信心,保证转轨平稳进行,但也使相当一部分企业“弱不禁风”,缺乏竞争力,当保护政策难以为继时,“破产风”便难以避免。按泽曼政府的估计,20-30%的捷克私有化企业在今后几年内面临破产或被兼并。而对这些资产进行重组的任务在相当程度上要寄希望于有实力的外资。因此泽曼政府对外资进入采取了比克劳斯政府更开放的态度。不仅加大经济自由化力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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