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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新论之一-1
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这两条道路的斗争构成了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发展的主线。

    然而另一方面,无论贵族还是人民,面对新旧交替时期礼崩乐坏、人心不古的动荡局面,又都有怀念昔日共同体宗法式和谐的一面,或者说都有保守、反动的一面。保守的贵族害怕自由分化冲垮了等级壁垒,危及其宗法特权,极力维护共同体作为等级的屏障。保守的农民害怕自由分化孕育出“贪婪的私有者”,极力维护共同体作为“平均”的屏障。二者都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都反对资本主义演进与西方文化的东渐。这样,最保守的贵族与最仇视“贪婪的私有者”的“农民革命派”之间便出现了一系列见解上的“吻合”。

    问题的关键在于:俄国的资本主义演进一直是以“普鲁士道路“为主要方向的,自由贵族、自由地主的力量一直比自由农民大得多。他们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撕毁了宗法面纱,疯狂地破坏村社、肆无忌惮地掠夺农民,却不愿放弃、至少不愿完全放弃自己的特权。而农民在失去村社的保护之后却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机会,反而陷入了比过去更为悲惨的境地。由此自然激发起了怀念村社、捍卫村社或要求恢复村社的强大的宗法思潮。因此,在上层中出现“西方派”与“斯拉夫派”、“进步派”与“守旧派”的分野并且前者日益得势之际,农民中却没有出现倾向于资本主义的强大阶层。当最后“斯托雷平和地主勇敢地走上了革命道路,最无情地摧毁了旧制度”,11断然粉碎宗法共同体对农民的保护时,农民却不能同样坚决地挣脱宗法共同体的束缚。在民主革命阵营中,是否需要为村社而战的问题主要不是发生在农民民主派内部(如同类似问题发生在贵族阶层内部一样)。而是发生在农民民主派与无产阶级革命派之间,即民粹派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而民粹派本身则与西方国家的农民民主派(如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中的美国农民)不同。它的思想在民主革命中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它的革命性或民主性表现在它要求打倒宗法共同体的人格化代表——沙皇、地主、专制政府,但却是把它们当作破坏共同体的元凶来打倒的。而另一方面他们对共同体本身却坚持维护的立场,由此又形成了对自然经济(包括其变态“命令经济”)、人身依附关系的某种程度上的留恋,甚至存在着为宗法共同体寻找新的人格化的代表的倾向,即“警察化”的倾向。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在19世纪末的论战中所揭示的民粹主义“反动”的一面。

    在革命的与不革命的(即所谓“自由主义的”)民粹派之间,区别主要在于是坚持打倒沙皇专制与地主还是与之妥协,而在维护共同体方面,二者并无原则区别,甚至于可以说,越是“革命”的民粹主义,对破坏共同体的潮流越仇视,因而“警察化”倾向越严重。因此,如果不是从政治方面,而是从理论方面来看,则革命民粹主义与警察民粹主义与其说是两个不同的派别,勿宁说是同一理论的两个方面:在“破”的方面(反对沙皇、反对专制政府、反对农奴主、地主与贵族,反对普鲁士式发展道路)是革命的;而在“立”的方面(维护宗法共同体、强化对共同体的人身依附、追求宗法式的“人民专制”、倾心于斯拉夫主义的“传统精神”等等)则是反动的,或者说是“警察式”的。因此,列宁在高度评价农民民主主义的革命性的同时,多次强调这种民主性只能作为“否定的概念”12来理解,即只能从“破”的方面去理解。

    但在十月革命前的整个民主革命阶段,革命的任务是“破”除旧制度,当时的实践尚未把“立”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所以列宁还认为,对民粹主义理论上反动的一面可以不必计较,它在当时的实践意义主要是由其革命性的一面决定的。列宁引用恩格斯的名言:“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世界历史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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