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的帮助,难道还不比千年「小私有」的传统对中国农民走入「共产主义」的帮助更大吗?
国外学界有所谓苏联的集体化是「命令式动员」,中国的集体化是「参与式动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无非是看到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农村力量的薄弱与中共农村力量的雄厚。然而,与其说这是问题的答案,不如说问题的核心是:为甚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公有」的俄国村社社员更适宜成为「共产」党活动的土壤?
况且,中苏两党农村力量的差异只是相对的。布尔什维克在革命前诚然是城市党,但在革命后十多年里它在农村中已有可观的发展。在全盘集体化运动前夕的 1929 年 4 月,联共(布)非生产支部党员的社会成分为:工人 39.4% ,农民 36.7% ,职员及其它 23.9% 。从以上数据来看,不能说它在农村中毫无基础。有趣的是:中共农村组织的活动方式基本上是从联共(布)农村活动方式学来的,如主要依靠不脱产基层干部,以阶级路线分化农村,建立贫农团为依靠,共青团、妇女会为助手,通过组织村苏维埃选举控制基层政权等等。在集体化前,两党在农村中的组织运作模式十分雷同。
其实,中苏两党在集体化进程中最明显的差异还不是农村基层力量的大小,而是苏共农村组织不仅并未成为运动的原动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同化于农民抵制集体化的努力,成了运动的障碍。与中共在集体化过程中不断膨胀其农村组织相反,苏共在集体化过程中却不断清洗其农村组织。在1928 年冬集体化前夕,联共(布)中央全会称:「在农村组织中,无产阶级份子的比重仍然很小,集体农庄庄员简直寥寥无几。而在某些场合,农村组织成分中占很大比重的却是富裕农民,有时甚至是靠近富农的、腐化的、十足的阶级异己份子。」为此,在1929 年的「总清党」决议中强调「必须特别注意审查农村支部的成分」,结果有 15% 的农村党员被当作「持有党证的准富农」而开除了党籍,另外 15% 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到集体化后期的 1932-1933 年饥荒期间,清洗「党内富农」的斗争再度展开,有关决议号召「打退部分农村共产党员的反抗,他们实际上已成了(富农)怠工的执行工具」。这次全国被清除的党员达22% ,比 1929 年的「总清党」还高一倍,其中主要是农村党员。因此,农村党组织在集体化过程中与其说是加强了还不如说是削弱了,而运动的推动除了靠城里派下来的 2.5 万名工
作队员外,很大程度是靠作为农村社会边缘份子的贫农团进行的。
换句话说,并不是由于布尔什维克在农村缺少组织而使农民的抵抗坐大,而是相反,由于农民的强烈抵制使农村党组织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卷了进去。因此「命令式动员」与「参与式动员」之说不能解答我们面临之谜。
国内流行的解释为:中国农民的土地本是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给予的,所以几年后共产党把土地又拿了回去,农民并不十分难以接受。此说的问题首先是夸大了土改的作用。它源于另一种误解,即认为1949年前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尽属佃户,其后来的土地若非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得之于土改。但实际上,民国时期虽有土地集中、租佃率高的地区,然而具有相反特征的地区也并不少见,笔者论证过的陕西关中平原即为典型。这类地区的土改基本上是「政治土改」,农民认同共产党的原因主要是革命的清廉政治与国民党时期乡政腐败的对照,以及和平环境与战乱年代的对照,而地权变动对多数农民来说意义不大。就连通常认为是租佃发达、土地集中之典型的太湖流域,土改中的土地分配意义可能也没有过去说的那么大。张乐天的新着对土改的评价基本沿用旧说,但他书中列举的数据却说明:地处太湖平原的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