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要求,矫正的正义也不能说不可行。而哈耶克的保守主义与下文将要详论的科斯理论一样,本有其自明的前提,在不具备此种前提的环境下便容易被扭曲。他关于自然形成的就是合理的、传统的就是合理的之类说法,就易于被扭曲为quot;现存的就是合理的quot;,他的理论中可能导出过程公正不能追溯,这从操作上讲是针对他们的问题,而非我们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淡化了公正的quot;历史原则quot;,就难以把公正的quot;现实原则quot;贯彻下去。所以尽管哈耶克理论决不是为现实不公正辩护(如张先生暗示的那样),但它对现实不公正的批判力的确不如诺齐克。虽然就整个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宏观进程而言哈耶克的地位无疑高于诺齐克,但自由主义者也不必事事都称引哈耶克的。在如今的中国,罗尔斯的思想可能被民粹主义所扭曲,哈耶克、科斯的思想可能被寡头主义所扭曲,但诺齐克的思想被扭曲就要困难得多。讲句大实话,如今中国的公正问题主要是quot;权家通赢quot;,是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值又是利用强权的人。诺齐克理论正是也只是冲着这而来的,而罗尔斯理论有一半是对着那些最初的获得清白、此后的增值又只依靠公正交易的人,哈耶克与诺齐克一样为后一类人辩护,但他对前一类人也可能有下不为例的宽容,而这却是诺齐克所反对的。
因此在如今的中国谈公正,诺齐克给我们的启示实大于哈耶克。从这一点讲,何清涟引哈耶克与缪尔达尔以证社会公正在我看来不很切题,尤其是她不对哈耶克批判quot;社会公正quot;的话作辨析就进行这种称引,无疑是个漏洞。加之她同时又批判quot;市场万能论quot;(我在《真问题》一文中已提到,所谓quot;市场万能论quot;是与国家干预经济、而不是与政治民主构成对立的,而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恰与此论相契合),就更造成逻辑问题了。但就一书集中批判的过程不公正而论,哈耶克对此的立场确实与本书并无本质的不同。张先生的quot;死敌quot;之说与王小东先生在这一点上对张先生的认同(就事实判断而言)则大可商榷。从王小东先生大批quot;自由主义quot;看来,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超出了哈耶克评价本身。
不能不特别指出,张先生及其他一些朋友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曲解,使得王先生及另一些朋友把对张先生等人的批评演变为对quot;自由主义quot;的批评,这尤其令人忧虑。在历史上,寡头主义(不是quot;市场万能论quot;)冒自由之名于先,民粹主义(不是平民立场)灭自由之实于后;民粹主义冒平等之名于先,寡头主义灭平等之实于后;quot;不公正的伪竞争quot;与quot;反竞争的伪公正quot;互为因果,构成恶性循环的教训太多了!这样的循环一旦形成,则自由与平等、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就有同归于尽的危险。因此我曾强调,在如今的中国,自由主义要在坚持过程公正(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方面与寡头主义划清界限;社会民主主义要在争取公民自由(反对整体主义)方面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而自由与公正不仅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的共同底线,也应当(至少在自由秩序实现前)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
因此我觉得张先生的如下指责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哈耶克与缪尔达尔的思想不可调和,因此引二人之论来弘扬公正就是硬伤。其实在某些quot;问题quot;面前,岂止哈耶克与缪尔达尔,就是同有极端自由主义名声的哈耶克与米塞斯也是不可调和的。而在另一些quot;问题quot;面前,不要说哈耶克与缪尔达尔,就连哈耶克与马克思也可能会持同样立场——我国目前那些既为哈耶克的理念所不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