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遗产即新古典传统和凯恩斯传统对quot;转轨经济学quot;的影响比计划经济学对后者的影响大得多,这也是很自然的。尽管对于中国这类其实从未受到quot;计划科学quot;多大影响的前quot;命令经济quot;国家而言,坎托罗维奇式的数理经济学遗产在我国从quot;主义经济学quot;径直跳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的理论界几乎完全被忽视,这并不是很明智的事,但坎托罗维奇们对解决转轨问题可能提供的助益不会比科斯或凯恩斯大,也是无疑的。
然而科斯或凯恩斯的理论库就能解决转轨问题吗?当然不能,因为这两者从理论传统上就是为quot;分家以后的经济quot;准备的,他们之间的争论是非基本上不关quot;分家quot;的事。
自从东欧quot;剧变quot;启动了全球性转轨大潮以来,新古典与凯恩斯两大传统轮流主宰西方输出的转轨经济学理论,前几年是新古典的自由放任倾向主导着所谓quot;华盛顿共识quot;,最近几年则新凯恩斯主义的quot;后华盛顿共识quot;似乎占了上风,尤其到quot;大转轨quot;十年之后,双方都拿出了总结性的力作,即斯蒂格利茨的《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和萨克斯等三人合著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这两篇长文都有许多真知灼见,但都没有触及转轨问题的根本。尤其是双方的争论更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因为这种争论完全是历史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之长期争论在转轨讨论中的延伸。而这一长期争论本来并不是争的quot;分家quot;问题。
当然,历史上本来并非因quot;分家quot;而争,并不意味着这种争论现在就与quot;分家quot;完全无关。一般地讲,所谓转轨经济中的问题无非是这么四类:
第一,quot;分家quot;到底分到什么程度?极端的新古典派可能希望看到百分之百的私有化,而凯恩斯主义者可能主张私有化程度不宜太高,例如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就可以了。
第二,到底quot;分quot;掉哪些部分?主流的看法似乎是在竞争领域或曰私人物品供给领域国家应当尽量quot;退出quot;,而非竞争领域或曰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则应留给国有部门。但像科斯那样较极端的新古典派则主张所谓外部性并不是私有制的障碍,国有部门在一些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也应当quot;退出quot;。相反,极端的凯恩斯主义者可能认为即使竞争领域国家也不能完全quot;退出quot;,并且应当限制私人竞争,如此等等。
上述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quot;目标quot;的争论,它涉及的实际上是西方现存的不同经济模式(自由市场还是福利国家等等)何者更quot;好quot;,这与西方经济学两大传统之争确实有直接关系。但以下两类争论都是关于转轨quot;过程quot;的,它们与西方经济学传统争论关系就不大了:
第三,quot;分家quot;速度之争,是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
第四,怎样quot;分家quot;?亦即分得公不公平之争,所谓quot;权贵私有化quot;还是quot;民主私有化quot;,监守自盗还是合法代理交易,quot;掌勺者私占大饭锅quot;还是起点平等公平竞争,都属这类争论。
后两类争论在逻辑上并不能直接从前两类争论中导出。有流行的说法认为:越是quot;极端自由主义quot;,就越会倾向于全盘私有化、快速私有化和权贵私有化;而越是凯恩斯主义,就越会倾向于多保留一些国有制,倾向于渐进改革或者民主私有化。
这种说法只对了三分之一: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