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致垄断,大鱼吃小鱼的结果是一头巨鲸吃掉所有的鱼,于是也就消灭了竞争。有些人(如布罗代尔)还宣称资本主义是反市场经济的。
二是在自由竞争导致quot;赢者通吃quot;的情况下会面临道义上的指责:quot;赢者通吃quot;合理吗?能否修改一下规则,使输者也能有点吃的(即最低保障),哪怕比赢者吃得少?
三是quot;过程公正quot;是否经得起追溯?传统私有制下的quot;持有链条quot;已历时千百年,谁敢说其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诺齐克讲的quot;获得正义quot;与quot;交易正义quot;?尤其是quot;最初获得quot;的正义与否如何认定?诺齐克肯定对于历史上的非正义应当追溯,并加之以quot;矫正的正义quot;,但矫正的程度又如何把握?
应当说这几种追问不是没有道理,所以尽管历来的追问者并没有能提供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古典自由主义并没有被驳倒),但这些追问永远会存在(因此社会民主主义并没有被驳倒)。
然而,这些追问本质上是针对quot;传统私有制quot;下的quot;自由竞争quot;的,而在非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最大的问题并不是quot;赢者通吃quot;,而是quot;有权势者通赢quot;,亦即过程公正的缺失。那里出现的垄断也不是作为竞争结果的quot;自然垄断quot;,而是排除竞争的权力垄断。同时在由公有制向产权明晰化演进的社会里,私有产权的quot;最初获得quot;是现实状态,而不是历史状态,因而quot;获得的正义quot;与其说是quot;历史原则quot;不如说是现实原则;quot;起点平等quot;不仅可以操作,而且在产权初始配置问题上它与规则平等几乎是一回事;quot;矫正的正义quot;更不能说是无法追溯、无法实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民主原则并不能对自由原则构成有效的追问;另一方面,quot;过程公正quot;虽然不能保证quot;结果平等quot;,但连过程公正也没有就更谈不上结果的公正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quot;正当quot;是公平的前提,公正是理想的底线,社会民主原则也必须以自由原则为前提或底线。
正因为如此,当年在缺乏自由秩序的沙皇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包括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最著名的口号就是:走quot;美国式道路quot;,而反对quot;普鲁士道路quot;。尽管当时的美国还没有罗斯福新政,而德国已经有了欧洲最早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民主党人(如今他们常被看作社会福利制度的倡导者)仍然把自由竞争的quot;美国式道路quot;奉为理想,却把拥有俾斯麦式社会福利体制的专制社会即所谓quot;普鲁士式道路quot;看作万恶之渊。
换言之,在没有自由的条件下,自由本身就成了公正的同义词。在那种情境中,自由的缺乏不是因为社会民主太多,社会民主的缺乏也不是因为自由太多。因此那时的社会民主派向往自由竞争的民主国家而仇视具有俾斯麦式社会保障制度的专制国家;同时自由主义反对派则宁可从积极自由的角度赞赏马克思,也要反对托利党式的(而非伯克式的)保守主义。
但在不自由的时代是否就没有公正与不公正的(哪怕是相对的)区别了呢?当然不是。有人会说:那种情况下没有自由但可能有平均(平等),因而使人感到公正。如果既不自由又贫富悬殊,quot;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quot;,就会令人感到不公了。
这种说法粗看似成理,深入推敲则有问题。例如,改革前我们的体制虽然积弊甚多,但不可否认,那时许多人并未感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