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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倾国之痛
苦。说它是残暴呢,说它是无耻呢?纵令是战争时期,这样的事人世间就该有吗?而且一想到这是由我的同胞动手干出来的事,那就不止惭愧和悔恨,还要泣不成声了。”

    一八九五年,满清政府被迫将宝岛台湾割让给日本,此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近代以来,台湾问题成为中国最大的国殇、最大的乡愁。

    日本占领台湾之后,建立警察政治,配合保甲制度的实施,达到了所谓“治安平定”的目的。日军还以现代化的武器装备对原住民进行征伐,并实行残酷的屠杀。日本占领当局将原住民居住区以流电铁丝网封闭为特殊的禁区,将原住民当作囚笼中的动物。日本学者盐见俊二在《日据时代台湾之警察与经济》一书中指出,由理蕃警察主宰一切的原住民居住区堪称“中世纪的独裁王国”。

    日本在台湾大力推进大米和砂糖的生产以及各种现代工业,但其目的都是服务于日本军部的军事战略。据一九二八年统计,台湾的十一家新式制糖公司中,全部资本的百分之九十四,隶属于三井、三菱、藤山、松方四家财阀的子公司所有。一九三一年,台湾对日本的贸易额为百分之八十六。台湾成为日本独占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供给地。

    日本当局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其皇民化运动、皇民文学及志愿兵运动,在台湾人民心灵

    中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痕。

    日本对中国的疯狂掠夺并非始于“七·七事变”,这种掠夺早在“七·七事变”前就已持续了六十多年。

    日本向中国所作的第一笔具有战费赔偿性质的赔款,是一八七四年的琉球事件赔款。当时,日本借口琉球渔民被台湾高山族人误杀事件,出兵三千侵犯宝岛台湾。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满清总理衙门与日本全权办理大臣签订《北京专约》,以“抚恤”之名赔偿日本银两五十万两,折合银元六十五万元。

    然而,所谓“抚恤”只是满清王朝自欺欺人、保存颜面的小把戏而已。连李鸿章也悲哀地叹息说,这不过是“以抚恤代兵费”而已。虽然这次赔款的数额不太大,却开了日本对华索赔的先例。

    中国对日本的第二次战争赔款是甲午战后赔款。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限七年内分八次还清,其中第一次五千万两不计利息,其余一亿五千万两按每两年加百分之五的利息。此外,日本为了压迫满清在规定年限内交清赔款,还派驻军队驻扎在威海卫,并由中国每年供其军费白银五十万两。为尽快还清对日赔偿,满清政府在一八九五年、一八九六年和一八九八年先后向俄国、英国、法国、德国举三笔巨额外债,并为此而支付更高利息。

    这样,中国在甲午战后对日赔偿有:军费两亿两,威海卫驻军费一百五十万两,中国为此多支付利息两亿八千零一十七万两,加上赎买辽东半岛费用三千万两,总计白银五亿一千一百六十七万两。

    中国对日本的第三次战争赔款是庚子赔款。日军积极参与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在占领北京期间掠夺户部银库中的白银,为掩盖罪行还放火焚烧了户部。根据《辛丑和约》的规定,日本从中国的赔偿总额中获得赔款额三千四百七十九万两,利息四千一百一十五万两,本利合计七千五百九十四万两。

    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一直支付到一九三七年九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中日之间所有条约、协定、合同等一律废止。

    以上三笔对日赔款,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极其沉重的负担,极大地阻碍了中国近代化的过程。同时,这笔巨款也是日本近代以来经济腾飞的重要资源,是日本迅速军国主义化、武装到牙齿的基本财源。

    与日本的贪得无厌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对日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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