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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经》考


    中平二年二月,南宫云台灾,引本志,见司马狂行志仁。

    《后汉纪》所谓“本志”,既皆指司马彪书,则所谓“本传”,亦应指司马彪书。据《艺文类聚件十六所引,此正司马彪书《西域传》之文。不知惠氏何以指为标观记入司马彪既是晋人,当然有佛道之称。则大着所举第三证,似可撤消也。

    至第四证所引《三国志·刘陈传》,是我所公认的。可惜陈寿是三国末至晋初的人,我已排他在上文所举第二标准中之浮屠与佛参用一行,不能为后汉已用佛字之证矣。

    至汉明感梦事,帼十二章经》与《牟子》均载之。关于张春、秦景诸人,已有人论及,唯傅毅似尚未有人注意。毅之为兰合令史,在章帝建初中年。若明帝永平中,毅尚在平陵司章句,何能有与帝问对之事?世俗传说,佛家或可随笔记载,史家则不能不细勘当时史实。故袁宏记此事,不得不去傅毅而改为“或曰”,至范蔚宗《天竺国传》,更不能不加“世传”二字以存疑,此史家镇密之法也。

    考证史事,不能不镇密。稍一疏忽,即易成笑柄。孙仲容为清末大师,其所着《牟子理惑论书后》,据《牟子》以证《老于河上公注》为伪,谓眸子》多引《老子》,而冯廉云所理止三十七条,兼法《老子道经》三十七篇。今所传《河上公注本老子》,分八十一章,而《汉·艺文志》,载《老子》有《传氏经说》三十七篇。彼此互证,知汉人所见《老子》,固分三十七章。今《河上注》木尔,足明其为伪本云云。

    夫《河上注》之真伪,另一问题。然因《河上注》分八十一章,遂谓与《牟于》所见之《老子道经》三十七篇不合,遍指为伪。不知《河上注道经》,何尝非三十七篇?所谓八十一篇者,与《德经》四十四篇合计耳。一言以为智,言不可不慎。故垣更不敢多言矣。幸高明有以教之。

    又《牟子》书本名《治惑论》,唐人避高宗讳改为《理惑》,有时又称《辨惑》。而今则鲜有称其原名者。拙着《史讳举例》曾论及此。兹之所称并从俗,乞谅。

    癸酉清明日陈垣

    附录三:答陈援庵先生书(胡。)援庵先生:

    承示及先生对汉译《四十二章经》等问题之意见,甚感甚佩。

    先生结论调“后汉有《四十二章经》译本,亦或可信;现存之帼十二章经》为汉译,则绝对不可信”。又谓“襄楷所引为汉译之《四十二章经》,亦或可信;襄楷所引为即现存之《四十二章经》,则绝不可信”。右二点皆与鄙见无冲突。故关于此经的本身问题,尊见都是我可以同意的。

    我们不能一致的一点,只是因为先生上次来示提出“范蔚宗所搜集之《后汉》史料实未见有‘佛’之名词及记载”一条结论,此点至今我还不能完全赞同。现在我把几点疑问提出,请先生指教。

    前次我主张“佛”之名称,成立于后汉译经渐多信徒渐众之时,我提出四项证据。其中第三项,引袁宏《后汉纪艇平元年记西域事所引“本传日”的一段,据惠栋说“本传”是《东观记·西域传》。此段经先生证明是司马彪《续汉书·西域传》之文,我很感谢。依此论断,我的第三证与第四证可说是同时代的例证,因为司马彪死于惠帝末年(约三O五),与陈寿(死二九七)正同时。

    范蔚宗生(三九八)在陈寿、司马彪之后一百年,死(四四五)在他们之后近一百五十年。所以我们不能说范蔚完所收史料无佛之名词及记载。今读来示知先生已修正此说为:“三国末至晋初,浮屠与佛参用。”鄙意以为此说亦尚有可议。

    第一,凡一名词之成立,非短时期所能做到,在古代书籍希少时尤是如此,我们追考古史,似不宜根据一二孤证即可指定一二十年的短时期为某一名词成立的时期,“三国末至普初”的规定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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