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可是,泰丽父母请来的医生却说,泰丽可能并不处于持续植物状态,而可能是“最小意识状态”。州法庭的格列尔法官依法判断,采信泰丽丈夫的说法。可是,对于泰丽父母来说,对于同情他们的保守民众来说,却放不下这样的念头:
万一泰丽是想活着的,拔掉营养管就等于是将泰丽活活饿死。
泰丽到底是想活着还是想死去,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使这一案件摆脱不了悲剧色彩,也使泰丽父母为挽救女儿所做的必输的司法努力悲壮万分。
四、可怜父母心
3月21日凌晨,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紧急救济法案经布什总统签字生效,泰丽父母立即向位于佛罗里达州中部城市坦帕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联邦法庭下令,重新为泰丽安装营养管。该法庭像大多数美国法庭一样,用电脑随机性地为案件指派主审法官。此案指派给法官惠特摩(James temore)。惠特摩是克林顿总统1999年提名的联邦法官,这通常意味着这位法官可能比较有自由派的倾向。惠特摩法官下令举行听证。这时候,泰丽拔掉营养管进入第四天。
泰丽父母的律师和泰丽丈夫的律师,在听证会上各自陈述了要求和理由。这是两个小时非常艰难的听证会。惠特摩法官要求泰丽父母一方尽量提供可以作为依据的法律或判例,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泰丽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在听证过程中,法官多次发出叹息,捂住脸低头不语。泰丽父母的律师要求法官下令先把营养管接上,因为泰丽已经失去水和营养三天多,不能等待。但是最后法官拒绝立即作出判决。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惠特摩法官将做出什么决定。媒体记者们通宵等候在法院外面,此案的进展是以小时和分钟来计算的。
22日凌晨两点多,坦帕的联邦法庭向媒体记者散发了法官惠特摩长达十三页的法庭命令书。这是联邦司法系统对此案发出的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命令书。惠特摩先对法庭的司法权和法律依据作出一番谨慎的考查,指出联邦法案的合宪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是为了临时性的救济目的,法庭“假设”(presume)联邦法案是合宪的。然后法官指出,法庭将在联邦法案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重新审查此案,以回答是否要发出强制令为辛德勒夫妇做出救济的问题。要联邦法庭发出为泰丽接上营养管的命令,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必须让联邦法庭相信,有证据显示泰丽父母在重新开始的诉讼中有可能成功。惠特摩法官的意思是说,此案争议的判决依据和权威,仍然是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和法庭,联邦法案允许联邦法庭做的,只不过是看州法庭有没有漏掉什么,搞错什么,有没有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果有,那么就发出临时强制令,作为对可能的受害方的一种救济;如果没有,那么联邦法庭也不能重新判决。
惠特摩法官的命令书中说,此案已经在佛罗里达州法庭穷尽了司法程序,现在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泰丽父母一方有可能通过一场新的庭审推翻原判,泰丽父母不可能成功,所以惠特摩法官拒绝泰丽父母的请求。
显然,联邦法庭认为,联邦法案并没有给他们推翻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权力。而决定佛罗里达州法庭判决的最重要因素是,根据法律泰丽的监护人是丈夫麦克。所以,佛罗里达州长杰布·布什说,佛罗里达州的监护权法律应该改变,他会要求州议会修法。遗憾的是,修改州法非一日之功,只要州法仍然承认麦克为监护人,此案判决就很难改变。惠特摩法官的判决,为泰丽父母投下了不祥的阴影。
泰丽父母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向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第十一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联邦司法的上诉程序,此案将由三位上诉法官组成的委员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