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灵(1792~1872)
生意见冲突。当时香港和英国传递消息靠船只,港府和伦敦互通信息,往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英商和香港政府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他们便通过报纸抨击香港政府,发泄不满情绪。他们的出发点往往是个人得失,但是他们对早期香港政府某些官员劣迹的揭露却往往是真实的。
1850年,德伦收购了《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德伦是鸦片战争以前就到广东经商的,英国占领香港后他即到港府田土厅任职,后来调任登记官署。1847年,他指责当时已任职辅政司的威廉?坚有受贿嫌疑,在高等法院败诉,遭受撤职处分。从此与港府官员不和。
德伦购买《中国之友》正是想利用舆论作为报复的工具,对港府官员进行揭露和报复。
1857年,毒面包案件发生时,德伦也是受害的英国人,他不甘精神和医药费用的损失,向张亚霖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6月开庭审理,审问结果,德伦胜诉。法官判给赔偿费1010元。但张亚霖财产在封,只能等结案后再支付。不料,7月张亚霖释放逃往越南,德伦的赔偿费落了空。于是,和所有受害人一起迁怒于张亚霖的律师必烈啫士,说他自己的律师费到手,就故意安排张亚霖秘密离港。由于毒面包案要求赔偿未得到满足,德伦对香港政府积怨很深。所以,他在报纸上对徇私舞弊的政府官员发动了猛烈的抨击。
1857年8月,德伦在自己的报纸《中国之友》上发表文章大骂必烈啫士,指责他只顾自己发财,不管别人死活。必烈啫士向法庭提出控告,指称德伦犯诽谤罪。但香港其他英国人也指责必烈啫士,说他已经是港府署理辅政司,却为一个要毒杀全体英国人的中国嫌疑犯担任辩护,而且收受金钱,有亏职守。1858年7月23日,因黄墨洲勾结海盗一案,德伦撰文抨击调查委员会,并揭露代理辅政司布烈治和总登记官高和尔勾结舞弊、包庇犯人。对于德伦的揭露,宝灵政府十分恼火,便以“诽谤政府罪”起诉德伦。幸亏有已经离职的原律政司安士迪代他辩护,法庭才以“证据不实”撤销控案。
1859年8月24日,《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转载了安士迪在英国的一篇演说词。在演说中,安士迪揭露了当时香港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的现象。对署理总督威廉?坚抨击尤其厉害,具体揭露威廉?坚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情形。见报第二天,港府即对《中国之友》与《香港公报》提出起诉。因为当时香港正流传港府官员有贪污受贿的事件发生,德伦报纸的指责,立即引起宝灵的注意,马上指定专人组成调查委员会。威廉?坚请了两位律师,其中一位勃力基斯是威廉?坚的好友,并且以前也曾受过德伦的指责。经过3天审理,最后法院审断德伦罪名成立,指称他诋毁官吏,屡犯妨碍他人名誉罪,应予重罚,遂判处徒刑12个月,罚款50英镑。
德伦入狱后,被囚在维多利亚监狱一间普通小牢房里,4个罪犯同居一室,狱吏对他十分严厉,每天12个小时禁止活动。香港本来有些人同情他,听到狱中情况,更觉得是威廉?坚手下的人故意折磨他。于是发起签名上书宝灵,请求改善德伦在狱中的条件,减轻刑期。宝灵表示,无权处理减刑的要求。其实,总督集行政、司法、立法权于一身,权力很大,不单有对犯人减刑的权力,连死刑犯人都有权赦免。当然,对于暴露港府丑闻的德伦,宝灵不会给他减刑。为了应付英国一些居民的呈文,只答应派人到狱中调查德伦所受待遇情况。调查结果认为,德伦在狱中的条件无须改善。直到这个案件传到伦敦,成为下议院指责的对象时,德伦刑期才获得减半。
《孖剌报》主笔孖剌也多次在报纸上揭露香港政府某些官员的劣迹。他们对总登记官高和尔的揭露,比德伦还要激烈。他还抨击当任总督宝灵滥用职权,给怡和洋行特殊便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