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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郗鉴与王导
五年五月(307—311)。据《元帝纪》,其时“王敦、王导、周顗、刁协并为腹心股肱”,所以“用申、韩”并非特意针对琅邪王氏。《晋书》卷七三《庾亮传》:“时〔元〕帝方任刑法,以《韩子》赐皇太子。亮谏以申、韩刻薄伤化,不足留圣心。太子甚纳焉。”其时已在建武、太兴之际,王氏坐大,庾氏有此谏,足见王、庾之间尚得相安。后来王敦有意称兵,深忌庾亮而外崇重之,庾亮忧惧去官,旋复参与平乱。尽管如此,庾亮与王导尚无特殊冲突发生。

    明帝经历了王敦之乱的剧烈震动,对王氏家族更有戒心,亲庾亮、疏王导的意向越来越明显。《太平御览》卷五九三引《语林》:“明帝函封诏与庾公,信误致与王公。王公开诏,末云:‘勿使冶城公知’。导既视,表答曰:‘伏读明诏,似不在臣,臣开臣闭,无有见者。’明帝甚愧,数日不能见王公。”案裴启着《语林》,成书时上距明帝才四十来年,所载掌故多可信。即令情节有违,要当为其时人对王、庾关系观感的反映。明帝成年在位,“潜谋独断”(《明帝纪》),虽袒庾而不纵庾,庾、王之间还不具备公开进行倾轧的政治气候。

    到了成帝之时,母后称制,庾氏坐大,情况就不一样了。《晋书》卷七三《庾亮传》史臣曰:“牙尺垂训,帝念深于负芒。”《晋书》卷三二《后妃传》(下)赞曰:“持尺威帝”。案卷一三引殷芸《小说》:“诸庾诛南顿王宗,帝问‘南顿何在?’对曰:‘党〔苏〕峻作贼,已诛。’帝知非党,曰:‘言舅作贼,当复云何?’庾后以牙尺打帝头云:‘儿何以作尔语?’帝无言,惟张目熟视。”《成帝纪》记此事略同,惟不言牙尺打头。南顿王宗被杀在咸和元年(326年)十月,时成帝始六岁。虽然庾后于三年三月即死,但庾氏兄弟羽翼已成,权势在握,其锋芒所及,除排抑宗室以外,主要是针对盘根错节的王导。所以成帝即位后,庾、王倾轧就立即公开化了。

    原来受遗诏抚政的七人当中,卞壶以忠直闻,与庾亮对直省中,共参机要。首先起来约束以司徒录尚书事的王导的,就是卞壶。《晋书》卷七零《卞壶传》云:“〔明〕帝崩,成帝即位,群臣进玺。司徒王导以疾不至。壶正色于朝曰:‘王公岂社稷之臣那?大行在殡,嗣皇未立,宁是人臣辞疾之时?’导闻之,乃舆疾而至。”

    《卞壶传》又云:“是时王导称疾不朝,而私送车骑将军都鉴。壶奏以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御史中丞钟雅阿挠王典,不加准绳,并请免官。虽事寝不行,举朝震肃。”卞壶以罪加王俘,比上引“岂社稷之臣”的责难又进了一步。案《北堂书钞》卷五九引《晋中兴书》:“卞壶为尚书令,奏王导居官无敬。”《初学记》卷一一、《太平御览》卷二零一引《晋中兴书》,“居官无敬”均作“专任无敬”。“无敬”,当即晋律所谓“不敬”。《晋书》卷三零《刑法志》张斐注律上表曰:“亏礼废节谓之不敬”。卞壶以称疾不朝而私送郗鉴事奏弹王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与晋律以“亏礼废节”为“无敬”、“不敬”之科正合,其罪可至免官。

    卞壶两次罪责王导,此事与厦亮有无关系,史无明证。但是当庾、王矛盾滋生之时卞壶作此表现,无疑是对庾亮有利的。值得注意的是,王导在受到卞壶前一次抨击之后,仍然不顾嫌疑,私送郗鉴赴徐州之任,使卞壶再得口实。这足以证明庾亮用事以来,王导、郗鉴这两个家族开始出现了密切关系,而这种密切关系当然是针对庾氏专权的。琅邪王氏在王敦之乱后要想维持其家族势力于不坠,必须在有实力的朝臣中寻求支援。而琅邪王氏在政治上的继续存在,在当时又是约束庾氏专恣、稳定东晋政局的必要条件。郗鉴支持王导,王导联结郗鉴,其背景就是这样。

    家族之间的相互支援,婚和宦是重要途径。宦,指仕途的提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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