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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法弱必危天下
惩的原则,但对贩卖、投放假币者却难绳之以法。当前,制贩假币犯罪分子大都以集团规模生产,内部有严格的分工,有一套完整的联络方法和销售渠道。从制造者到贩卖者、再到零售投放者相互之间大都是以单线保持联系。贩卖者每次所掌握的假币毕竟有数,尤其是经过几手后的贩卖者和误入假币后却又故意投放者,他们所使用的假币数目小,如果比照诈骗罪处惩,这样的犯罪事实不可能从重从快处理。往往只得从轻发落。因此有的案犯说,伪造假币既不辛苦又易赚大钱,万一被抓,蹲三五年又可出来再干。投放者说得更轻松,一旦被抓,顶多没收假币,罚点款,这种买卖无风险。由此可见,由于法律的不完备使罪犯有机可趁,客观上造成了假币的恶性循环。

    在实际工作中,假币案件的发现往往是从投放假币开始的,而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假币案大都是仅仅抓到了投放者。造伪集团常是单线联系,长途贩运,异地销赃,流动性很大,尽管在案发后,公安机关投入很多的警力、财力,但都收效不大,犯罪窝点发现的较少,摧毁的很少,特别是境外的造伪集团,大陆公安机关更是鞭长莫及。对于那些没有查找到或无法摧毁的造伪窝点,公安机关对处理贩运投放假币犯罪无所适从。依据我国现行司法规定,对抓获的贩卖假币者,必须找到假币的“源头”(制造假币者)。如果假币是来自国外,对抓获的贩假者在量刑处理上难以下手。

    1992年2月27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接到友谊商店保卫科的报告:发现有人持假美元购物。

    市公安局刑警队闻警出动,赶到友谊商店。购物者已经离开了友谊商店。刑警一边将假美元送中国银行作进一步鉴定,一边展开调查。

    据售货员回忆,上午来商店购物的5名外国游客,看相貌像是印度或巴基斯坦人。他们来友谊商店购买了一幅价值20O美元的丝织工艺品后就离去了。假币是在下午清点钞票时发现的。中国银行方面送来了鉴定的报告:假币是从境外带入境的,系由彩色复印机制造。

    福州市公安局立即调遣出入境和刑事警察追查来去福州市的所有外国人资料。经查,到第二天清晨,在福州市一涉外宾馆找到了白天购物的外国人。检查护照,此5人全是巴基斯坦人。

    带回市公安局进一步审查,巴基斯坦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马哈穆德.坎等5名案犯自1991年12月13日至1992年2月26日间,结伙流窜福建、广西、广东、云南、北京、湖南、山东等省市区,在一些商店、发廊、咖啡屋,以购物和兑换人民币等手段,先后使用1OO元面额的假美钞98张,作案5起,诈骗财物共值人民币86232元。

    审理完毕后,福州市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以未查明假币源头为由退回此案卷。

    据案犯供认,假币是从泰国购得。可以肯定,假币的源头在国外。在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的时候,去国外办案显然不可能。福州市公安机关无可奈何,只得对这些“老外”处以罚款后令其提前出境。

    1992年5月2O日,5名外国人住进了上海友谊宾馆。

    第二天,这群外国人来到宾馆外币兑换处,拿出一叠美元要兑换成外汇人民币。营业员接过美元,拿在手中捏了捏,感觉票面有些发粘,送入验钞机,没有发现防伪标记。营业员感觉异常,凭着工作经验,她马上镇静下来,连忙对“老外”说:“请等一会儿,我进屋去取钱来。”“老外”不知是计。

    等了约5分钟,从大门外冲过来一群警察,“老外”被请到了宾馆保安部。搜查“老外”的随身物品,发现假美钞3万元,假日元30万元。检查护照,其中有一本上记载:马哈穆德·坎,国籍:巴基斯坦。

    立即讯问。马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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