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夏天里的一把火
的历程。而之所以说这一年的温州的天要比以往明朗,完全在于挂户经营政策的出台。
放在今天,也许根本无法领略到当初决策者的英明。而在那时,这项政策是多么的伟大。
经商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可民营企业不但生产经营受种种限制,安全性和稳定性也缺乏保障,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温州家庭作坊风起云涌时,具体而迫切的困难摆在他们的面前,概括起来有四难: 第一难,供销员走遍全国,出门必须携带证件,但他们不是任何机关、企业的工作人员,到哪领取证件?第二难,走到外地住旅店,既无介绍信,又没工作证,如何住店?第三难,做成生意不能不开发票,发票从哪来?公章由谁盖?第四难,做成生意之后,对方汇款,银行账号哪来?
与之相比,国营与集体企业相当抢手。有多少人趋之若鹜,削尖脑袋往国营企业里钻,又有多少人想背靠大树乘凉!黯淡很久的民营企业家们,虽不至于再彷徨不可终日,但终日游走于政策的边缘,社会总还是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他们。如有方式可以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挂靠,戴上名正言顺的“红帽子”,地位必是新旧两重天。
特殊的环境往往造就特殊的对策。权宜之计悄然在温州诞生: 私营企业找国营或集体单位挂靠。此举一出,为经营者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麻烦。然而,当端端正正的“红帽子”戴在头上,福祸由此而生。管理学家艾学蛟在《生死劫》一书中是这样评价此举的:“好看好用的红帽子是烧红的炭火,在民营企业不受认可的漫漫长冬,它雪中送炭;但炭架得并不牢固,稍有不慎,就会火盆倾倒,烫热的火炭会滚落到取暖者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1987年,柳市发生了一件经济案件案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经济日报》1987年11月19日《一起引人注目的贪污案——温州地区乐清县胡金春、包秀余贪污案庭审实录》有详尽记录。。一家“红帽子企业”的两个合伙人分掉了8.6万元利润。他们因此被刑事拘留,以贪污罪判刑。名为集体,实为私人合伙。这样挂户经营的企业在温州约有10万。当时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国家、集体、个人三种企业性质。显然,温州人的“企业制度创新”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矛盾交到董朝才手里,他的一举一动将决定温州脆弱的新经济组织的前景。好在他态度鲜明: 个人合伙企业不能被当作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处理。旋即,法院宣告涉案人无罪释放。
1987年8月18日,在董朝才的决策下,一份中国首创,合法、合情、合理的地方法规《温州市挂户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应运而生。规定指出:
挂户经营是家庭工业户和购销员,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不具备在银行开户立账条件,为开拓其销售业务渠道,挂靠集体企业或国营企业的户头,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多方经营活动的特殊的经营方式……挂靠企业要支持和帮助挂户者疏通、开拓生产经营渠道,推销产品,采购原材料,提供经济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或者监督,切实履行经济合同。规定从制度的角度有力地保护了温州私营经济的合法性。“红帽子”戴得有理有据,经营者由此有了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就在全国其他地方因为“红帽子”造成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让国家领导人极为关注时,下一年温州民营企业注册户比1987年增加了3倍,“股份合作”这种企业形式在瑞安、乐清等地达到一半以上的比例。
杂乱乐章
参差多态的经济激浪杂影斑驳。温州模式先抑后扬,温州制造先扬后抑,这依旧是一波三折、褒贬不一的一年。
1987年11月,中国卖出的第一台移动手机来自NEC,广东中海集团董事长徐峰成为第一位消费者,号码是吉利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