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销售人员的薪酬设计
酬相称,不可有任何歧视之嫌。
2.激励性原则
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必须能给销售人员一种强烈的激励作用,以便促使其取得最佳销售业绩。同时又能引导销售人员尽可能地努力工作,对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当销售表现良好时,销售人员期望获得特别的奖酬。企业除了赋予销售人员稳定的岗位收入以外,还要善于依据其贡献的大小在总体奖酬上进行区分,并给予数额不同的额外奖酬,这是销售人员报酬真正实现激励作用的关键。当然,至于额外奖酬是多少,要依据综合的因素进行评定,而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做法,认为奖励越高,激励也就越大。激励性原则还表现在销售人员的奖酬制度必须富有竞争性,给予的奖酬要高于竞争对手的规定,这样才能吸引最佳的销售人员加入本企业的销售组织。
3.灵活性原则
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应既能满足各种销售工作的需要,又能比较灵活地加以运用。即理想的销售人员薪酬制度应该具有变通性,能够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实际上,不同企业的组织文化、经营状况、期望水平、市场风险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不同行业或企业之间奖酬要求的不同。因此,企业在具体奖酬方式的选择上,应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科学的决策。
4.稳定性原则
优良的销售人员薪酬制度能够保证销售人员有稳定的收入,这样才不至于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为销售量常受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销售人员通常期望自己的收入不会因这些因素的变动而下降至低于维持生计的水平,企业要尽可能解决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除了正常的福利之外,还要为其提供一笔稳定的收入,而这笔收入主要与销售人员的销售岗位有关,而与其销售业绩不发生直接联系。
5.控制性原则
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应体现工作的倾向性,并能对销售人员的工作指引方向,能使销售人员发挥潜能,提高其工作效率。同时,奖酬制度的设立应能实现企业对销售人员的有效控制。企业所确立的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不能以牺牲必要的控制能力为代价,这是企业保持销售队伍稳定性并最终占有市场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一点,企业必须承担必要的投入风险,而不能把绝大部分的风险转嫁给销售人员。
一般说来,对于销售员人来说,销售经理应着重考虑企业的特征、企业的经营政策和目标、财务及成本上的考虑以及其他因素。而对于专业销售人员来说,销售经理则应着重考虑财务及成本、行政、管理等因素。当然各个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市场在不断地变化,企业的情况也在不断地变化,销售经理应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况及环境来确定所应考虑的因素。
第三节 销售人员薪酬设计方案
通常,一线销售人员的薪酬基本上采取结构工资制,即底薪加提成,到年底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发放效益奖金。
1.底薪
底薪为销售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一些兼职销售人员大部分是无底薪提成。底薪一般有三种形式(见表11-1)。
第一种是无责任底薪,这种底薪与业绩完成情况无关,可以理解成固定工资。
第二种是责任底薪,这种形式的底薪和业绩完成情况直接相关,根据业绩完成率按比例或既定的标准发放。
第三种是混合底薪,就是底薪中有一定比例是无责任底薪,固定发放,其余部分和任务完成挂钩。
2.底薪和提成的组合形式
底薪和提成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设计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以及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品牌影响力以及产品特性等因素确定。表11-2是高底薪低提成和高提成低底薪两种组合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