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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家电视台,15秒的广告大约需要600美元,1分钟的价格则是1680美元。星期六和星期天则要多加点钱,涨幅是20%。

    此时中国的广告风格还都是简单明了的,没有麦迪逊大街那种“隐晦示意”的手法。上海广告公司在回答美国记者提问的时候也显得小心翼翼:“我们几乎不接受外国推销消费品的广告,中国不打算进口大量的消费品,因此我们不想引起人们对外国消费品的需求”。

    《人民日报》在3月12日刊登了《上海恢复商品广告业务》的新闻,古代酒铺的“太白遗风”的招牌和里景阳岗的“三碗不过岗”的招旗也被“上海广告部门的同志”引来作为“广告的积极作用”的历史佐证。到这年的3月10日,上海市美术公司已经承接了近百家客户的广告业务。上海此时也批准了65块路牌广告,市区的四个高层建筑的霓虹灯广告也被客户定完。杂志上的广告、商店橱窗广告、柜台上的立牌广告、电影院的银幕广告、船舱里的广告、实物广告这些,“也正在积极恢复中”。进出口广告则由上海广告公司承担,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报纸、杂志和他们建立了业务联系,国内也有20多家公司委托他们向海外刊登商品广告。

    一些内地的消费品公司也开始了广告的营销实践,1979年国庆节前夕,湖南长沙酱油厂研制成功了一种叫“双凤”的酱油新品,据称有独特风味,并且色香味俱全。然而,上市试销后,月销量却仅有三四千瓶,情况大不如人意。几个月后,也不见有什么起色。厂方非常迷惑,这么好的产品,为什么就没人要?

    厂方后来组织了一次简单的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双凤酱油的问题不在质量,而是知名度太低,很多人根本就没听说过。每日必吃的酱油,对不知名的产品,消费者是不敢贸然尝试的。

    于是,长沙酱油厂针对这个症结,委托当时的长沙广告公司策划宣传“双凤”酱油的广告。不久,在这座文化名城的小吴门,矗立起一幅大型户外路牌广告,上绘巨型“双凤”商标瓶装酱油,“原色酱油好”五个大字赫然醒目,下方一排文字介绍其特点。这幅广告顿时引起路人注目,“双凤”酱油不胫而走。

    与此同时,厂家又制作了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并在广播、电视、报纸上进行宣传。于是,伴着车身,驾着电波,“双凤”飞进了千家万户。1980年上半年,月销量达到2.6万瓶,下半年则升至每月5.4万瓶,到了1981年,月销量已达到了8万瓶。

    在此需要再提一下丁允朋,他在发表了《为广告正名》的8个月后又发表了一篇关于广告的文章,不过这次是关于广告立法的。这篇文章的起因是一些地方的路牌和电视中出现了烟酒广告,引起了一些人的指责。丁允朋和上次一样,继续援引国外的例子,指出美国是禁止烟草和二十度以上的酒在电视、电台和报刊上做广告的。丁允朋提醒政府,“就我们目前广告业务日渐活跃的情况看,制定一部社会主义广告法,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除了对烟、酒的担心外,丁允朋还特别注意到食品和药品广告,他认为真实性应该成为一条重要原则。这一年的确有药品开始做广告了。丁允朋举例在“有一些国家”,“包医百病”、“大进大补”之类的用词,是不许用的。

    丁允朋所呼吁的广告法,在他看来应该包括这些内容:注册产品商标不容仿造;版权不可侵犯;广告不许采用诽谤中伤别的单位,以求抬高自己的恶劣手法。但他特别说明了一下,“采用确有科学根据的数据,进行同类产品的比较”,“应该允许”。

    丁允朋的这篇《应该有个‘广告法’》的文章发表在1979年的9月4日的《文汇报》上。15年后的1994年的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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