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原来还可以这样!
税却能明显降低,因为分离出去的物业管理费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这样一来,是不是又能降低税收呢?”
这时,一傍的程总却在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聘请王所长他们的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顾问单位,岂不是近水楼台益处多多?程总把这种想法随后同王所长一商量,双方当下签订了租房和聘任两个协议。
作者点评:
这是一个通过合理分解营业收入,成功实现纳税筹划的典型案例。
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出租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其适用税率为营业税是租金收入的5%、房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如果出租方能将租金收入分解,致使直接确认为租金收入的营业额降低,则意味着营业税和房产税都会随之下降。因此,合理分解租金收入是房屋出租单位通常采用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
本例中,出租方将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使用费从租金收入中分离出来,采用“代理”的概念来避免缴纳双重营业税,这是合理避免税负的好方法,同时可以得到法律支持。通过“代理”,可以将原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双向关系,改变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相对人的三角关系,从中的法律责任也会产生相应的改变。同时,因为法律关系的改变,涉及到的纳税人、纳税环节也就发生改变,就有可能实现实际税负的转嫁。
基于这样的思路,写字楼与公共设施部门之间,以及写字楼与租房者之间的主客双方关系,也就可以变成了写字楼为代理人、租房者为被代理人、公共设施部门为相对人之间的三角关系。随着写字楼法律地位的转变,向租房者收缴的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使用费的纳税人改为公共设施部门。也就是说,纳税环节改变为租房者为实际税负人,公共设施部门取得营业收入而纳税。通过这样操作,写字楼原本应缴纳的税负也就合法的转嫁出去了,当然这部分双重缴纳的营业税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确切的说应该是不合理的税负得到了合理合法的纠正。当然,租金收入下降同样能带来房产税的下降,可谓一举两得。
但是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麻烦。采用了上述的代理方法后,写字楼尽管在代理公共设施部门向租房者收取公共设施使用费,但实际上是租房者直接在向公共设施部门缴纳这些费用,这样一来,原先写字楼按租房面积向租房者分摊的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使用费,必须改变为按租房者实际使用的度量计价。因此,写字楼的租金就必须根据新的情况作出调整,这可能需要进行精确的分析和测算。
同样,将物业管理费从房租中分离出来,与租房者分别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代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其基本操作思路是相同的,只是物业管理费的转移不能避免缴纳营业税,但是能避免缴纳这部分费用的房产税。同样,也需要调整租金,但是方法相对简单,只要将物业管理费按平方从租金中分离出来即可。
对于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的税收,实际上还存在其他的纳税筹划方法,如将房屋出租变为承包业务,尤其对地段好、租金高的房产,这是一种更加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一个企业要出租房屋,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将房屋作为该企业的一项资产承包出去,则会减少缴纳的税额。承包方与企业(房产出租方)达成承包协议,由承包人定期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企业可以依据房屋出租的租金价格,来制订承包费的标准。采取这种纳税筹划方法的关键点在于房产税的计税有两个依据:一是按房屋出租租金的12%缴纳;二是按房屋余值的1.2%缴纳。如果房屋出租,则按租金来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没有出租,则按房屋余值纳税。
比如,某国有企业在市区黄金地段拥有一幢房屋,账面原值为200万元。由于该地段的租金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