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1966年:造反与浩劫
1966年5月,组长陈伯达,顾问康生,副组长江青、张春桥等,组员有王力、关锋、戚本禹、姚文元等。该小组名义上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实际上它逐步取代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为文化大革命的指挥机构。8月底,由江青代理中央文革小组组长。)
2月24日,“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为合法的党政机构。仅仅半年前还是上棉十七厂保卫科干部的王洪文出任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王洪文当选中共中央委员,1973年,一跃为中共中央副主席。
就当王洪文在上海当上“工总司”造反司令的两天后,1966年11月8日,北京工人造反派组成“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简称“全红总”),他们的口号是“造现行合同工、临时工制度的反,彻底铲除这一反毛泽东思想的大毒草。”
12月1日,“全红总”300多人到全国总工会造反,占领礼堂。总工会请示中央后,同意在文化大革命中不得无故解雇合同工、临时工。12月18日,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的夫人江青接见造反派,把攻击矛头直接对准了国家主席刘少奇,她说,“现在的合同工制度是刘少奇提倡的,合同工是刘少奇搞的,我们不知道。有人说是主席要搞的,那只能说是他们的主席,不是我们的主席。”她进一步说,“他们(指全国总工会)不为工人服务,干脆让工人进到楼里去住,让他们滚出去,造他们的反。我们对于坏分子还给他饭吃,让他劳动,而合同工一解雇就没饭吃了,这样搞培养奴隶主义。”
经江青这么一煽动,“全红总”当即占领了总工会大楼和劳动部。12月26日,江青、康生等人又在人民大会堂接见造反领袖,总工会的两位负责人被临时叫到现场站着,唯唯诺诺。江青说,“合同工制度完全是资本主义的一套,保留一定数量的雇佣工来减少资本的支付,封建主义也不能比这个制度残酷!什么劳动部长,劳动部长不劳动,让他们当科长去吧,当合同工去,你们去雇他们!”
1967年1月2日,“全红总”与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签发了一个《联合通告》,内容是:“经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提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协商,联合作出以下紧急决定:1,为了保证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参加生产的权利,一律不得解雇;2,1966年6月1日以后被解雇的,必须立即召回本单位,参加运动,参加生产,补发解雇期间的工资;3,凡遭到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迫害的,必须当众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妥善安排,认真处理。以上决定,通报全国。”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一家群众组织牵头向全国进行政策通告。
发生在上海和北京的工人造反夺权运动,是1966年的一个最生动的缩影。从此,中国的众多工业城市天下大乱。从秋天开始,大江南北爆发了无数起夺权行动,各省市的党政机关几乎全部瘫痪,造反派冲进党政大院,把各级官员拖将出来,要么戴上纸糊的高帽现场批斗,要么关押起来进行拷打审讯。在“夺权”中,一些高级干部遭遇不测。1967年1月22日,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在被工人造反派关押四十多天后,毒打致死,遗体上有32处伤痕,颈部被打出几处血洞,惨不忍睹。1月29日,被“山西革命工人造反纵队”关押的山西省委第一书记卫恒,不堪受辱自杀身亡。商务部部长姚依林被造反派发“全国通缉令”追捕,若不是周恩来将他紧急送进中南海,很可能也遭遇厄运。古往今来,无政府主义的确有一种特别的魅力,它以颠覆现有秩序的方式,让没有权力的民众阶层在瞬间迸发强大的报复性快感,它的“酵母体”常常是民族主义、反权威主义和反等级制度,而其手段则是暴力和血腥的。对这种情绪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