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互联网
聋子和瞎子”。
互联网改变执政观念。执政党对互联网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网络时代的中国政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相关的背景是,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9年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3.6亿,居世界第一。网民的政治参与,部分弥补了现实政治表达的“贫困”,日益影响着政治决策和高层思考。即使是那些曾经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的人也渐渐相信,与其把互联网视为挑战,不如顺势而为,使其变成可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机遇。
所谓“互联网执政”不过是“新闻执政”的拓展。“新闻执政”(Governing he news)的提法源于美国白宫发言人,它区别于传统政治传播中的“宣传统治”(Rulling by Propaganda)。不难发现,在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路途中,中国同样经历着由“宣传统治”到“新闻执政”的转变。国务院新闻办的官员亦表示,中国政府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已由“媒体控制”“媒体管理”过渡到现在的“媒体合作”。
据说美国总统的新闻班子会适时地把信息透露给守在白宫外的记者,并将此视为“给野兽喂食”。不幸的是,在一个处在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公众同样像渴望正义之肉的野兽,他们通常会在间歇性发作的正义声讨中“尝鲜即安”,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这也是许多争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所在。
显然,互联网上的拦轿喊冤和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执政并不能实现人们期许的普遍正义,因为互联网并不足以支撑起一套行之有效、一以贯之的规则,不能消解制度上的贫困。如果一个社会凡事都要靠民意来推动,那么其制度建设就一定有不尽人意之处。显而易见,民意更需要在制度上落实,而不是依靠网络上风起云涌的街头运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星的社会工程诚然需要所有人的努力,但是这种“计件式维权”终究不如扶起一种制度更有效力,更符合一个宪政国家的政治伦理。
政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艺术,善治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然而,在网民毫不吝惜地赞美互联网为中国正在形成的开放社会立约时,同样应该看到,互联网议政与互联网执政的过度繁荣,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其他治理途径的严重缺位,尤其反映了主流媒体——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作为舆论平台的失效。在中国,网络更像是政治与社会表达的一个替代品或者集合器,它集街头运动、议会辩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等于一身。它表面上热烈无比,却又有着杂烩一切的暧昧。作为博弈工具的互联网,一次次见证了原本可以在法院解决的问题,却不得不首先经过一场场轰轰烈烈的“媒体审判”或者“互联网审判”才能推动;原本可以在日常行政中解决的问题,却要通过互联网上风起云涌的声讨“定止纷争”。
比如“厦门PX”事件中,百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曾被搁置一边,直到这一切被搬到互联网和手机上才渐渐引起重视。同样,山西“黑砖窑”案引起全国声讨之前,山西地方官员却像是生活在巨大的盲点之中,实乃熟视无睹。
还应该看到的是,靠吸引眼球而获得的权利只是一种“眼球权利”。如果不能真正在制度的日常运行中保障这种权利,一旦公众的视线挪开,维权者难免会再度陷入“权利的贫困”。
从下跪到散步
有了危机怎么办?对于有些人来说,最省事莫过于两种:一是自杀,二是下跪。
比如说在电影里面,女主角王佳芝稀里糊涂地做了特工,在执行任务前,特工头子给了她一粒毒药,让她在“情急”时吃下去。这个招数无疑是十分狠毒的,意思是你要是失败了,就不要再连累组织了。这种“置成员于死地”而“求组织之后生”的偏方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