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坏人枉法害人,好人枉法救人
实际上,滕府尹是否一个坏人,或与高太尉一鼻孔出气,我们可以暂时置之勿论,但是,即便他是这样的人,以他对高太尉一贯行径的了解,现在听了双方的言辞,他一定会明白,这其中的冤屈。所以,他一言不发,是既不能讲真话,又不愿讲假话,把林冲投入牢里监下,而并不即时判决,也就给了林冲一线生机。
我们在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看不到一个好人,这半日里,一直惊讶于人心之黑暗与世道之险恶。但在开封府里,我们终于见到了一个好人——孔目孙定。这人为人最耿直,只要周全人。因此,他有一个绰号叫“孙佛儿”。他听了高太尉左右的话,听了林冲的申诉,心里明明白白,这又是高太尉在陷害忠良。所以,他转转宛宛,反反复复在滕府尹那里说开就里。
所谓“说开就里”,就是在滕府尹面前分析分析此事的蹊跷之处、可疑之处、矛盾之处,发现高太尉控告林冲罪名的不实之处,揭开太尉的阴谋,明了林冲的冤屈。孙定说:“此事果是屈了林冲,只可周全他”。府尹还在为难道:“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定他一个‘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的罪,怎周全他?”孙定断然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一听,喝道:“胡说!”
这孙定的话,有三层含义,分别是愤,是怨,也是理。
为什么是愤?愤的是高太尉把开封府当成他报复私怨的帮凶,历来他要陷害的人,若他不愿或不能亲自动手,他便发来开封府,开封府也一直配合,他要杀,开封府便帮他杀;他要剐,开封府便帮他剐,这样的人,怎不令人愤?
那孙定又怨什么呢?怨开封府,怨滕府尹,既然开封府已成了高太尉的帮凶,完全听命于他,从而下害忠良,上负朝廷,如何不让人怨?作为开封府的孔目、滕府尹的下属,他当然不能怒,但怨还是有的,这就叫怨而不怒。
为什么这话还是理呢?因为,孙定这话里明白提醒滕府尹:这开封府可不是他高太尉家的,而是朝廷的,既是朝廷的,就该对朝廷负责,而不该成为高太尉的帮凶。你滕府尹也是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你岂可以上负朝廷,下屈忠良?况且,你若这样,不仅有违皇恩国法,甚至,你自己不也很下贱吗?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怎么可以堕落为高太尉私人的走狗?你的自尊哪里去了?你的人格哪里去了?
可见,孙定这番话,虽然不多,但却字字有震撼,句句有刺痛。它不仅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职责所在,甚至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自尊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激起了滕府尹对高太尉的怨恨愤懑:我也是一个堂堂的朝廷命官,为什么你总是把我当成你的走狗?你要杀人,为什么要我执刀?你害人得利,为什么让我帮你做恶人?
看来这个孙孔目孙定,不仅是个好人,而且还很明白事情从何处着手。做个好人,不仅要有意愿,而且还要有能力,有做好人的方法。从滕府尹这里做工作,做通他的工作,激起他的义气而通过他的手,来解救林冲,这是孙孔目聪明的地方。
高太尉要借滕府尹之手杀林冲,孙孔目要借滕府尹之手救林冲。自从林冲被发送到开封府,他的生死确实就系于滕府尹之手。高太尉有权势,而孙孔目有正义,高太尉以权压府尹,而孙孔目以理服府尹,我们看惯了权势的战无不胜,我们终于看到,正义也不是全无用处,全无作为,正义也有自己的力量,只要时机到了,正义也自有自己的胜算。
府尹在孙孔目的劝说下,实际上心中的天平已经转了过来,他问孙孔目:“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
孙孔目毕竟是个法律上的专家,他一句话便把林冲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他说:“看林冲的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承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