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坏人枉法害人,好人枉法救人
你看,拿不到那两个承局,固然不能开脱林冲,判他无罪,却也不能证明他定然有罪,若按现在的无罪推定,林冲当得无罪释放。中国古代也有“赏疑从重、罪疑从轻”的法律传统,这传统的来头还非常大,来自于孔子的“无讼”思想,来自于《尚书》的“罪疑唯轻,功疑唯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是儒家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核心价值之一。
既然不能证明无罪,又不能证明有罪,尤其不能证明有死罪,孙定便提出了他的建议:让林冲招认“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注意,这地方有两个小小的文字技巧:“腰悬利刃”与“误入节堂”的区别。我们知道林冲进入节堂,是手执利刃的,并且高俅的控告以及此前滕府尹的言辞都认定了这一点,而此处改为“腰悬利刃”,“手执”与“腰悬”的区别显然是很大的。
“手执利刃”,刺杀的嫌疑就大,误入的可能小。要不就是有人引导,要不就是有意谋杀,所以,叫“故入节堂”。
而“腰悬利刃”,误入的可能性就大,而刺杀的嫌疑小。因为利刃在腰间悬着,就有可能被疏忽,在走向节堂时,忘了腰间还有利刃,所以这就叫“误入节堂”。既然利刃还在腰间,刺杀的可能性当然就小。
“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即使不是为了杀人,也是知法犯法;而“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虽则不能判无罪,但也只能是轻罪,至少决不是死罪。
既不能判林冲死罪,那高俅、陆谦等人欲以此计杀害林冲,一了百了的阴谋便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实现,这就实际上挫败了高俅、陆谦的阴谋。
这孙孔目,还真是个人才。
但是,我们在佩服与敬重孙孔目的同时,在觉得他是一个好人,从而感谢他的同时,还要认识到,这孙孔目也是在玩弄法律。
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到“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是慎重;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再到“腰悬利刃,误入节堂”,就是窜改事实。因为,“欲杀本官”固然是高太尉栽赃;但“手执利刃”却是事实。
实际上,一部都是如此: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中只是一个儿戏。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看到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时,我们只恨坏人阴险奸诈,只从道德角度给他一个判决,而对其玩弄法律违法乱纪并不十分在意。而当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时,我们更是拍手叫好,连连称快,而对法律之被践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兴。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当法律被权势者作为玩偶时,全社会都不会认真的把法律当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社会到了这一步,当然是上层实行强权政治,下层横行的全是流氓!而这,不就是描写的宋代的社会现实么?!
滕府尹这次看来是下决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当然他还是不敢得罪高太尉,于是他亲自去高太尉面前禀说林冲口词。林冲的口词是什么呢?
一、详细地说明了高衙内如何两次试图霸占自己的娘子;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为帮助养子占有下属妻子而设计陷害自己的内幕。
虽然这第二点是林冲这个当事人恍然大悟出来的,尚无证据,但第一点,衙内两次图谋奸占林冲妻子的事却是皆有人证,满街的人都是知情者。现在林冲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冲死罪并处斩,高太尉还是有担心的。
第一,民议一定沸腾,这会影响他的声誉;高太尉虽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议。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能没有想抓他把柄的对手,哪怕一时没有,也不能保证将来没有,所以,这事若做得太绝,他也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