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得警告你们,此刻摆在你们面前需要审处的,正是这么一件案子:已故的姑娘已成为被告感情变化以后的牺牲品。不过,尽管在道德上或是在社会上来说它可能是罪孽深重,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且,仅仅是因为跟这个姑娘之死有关的一些稀奇古怪、错综复杂到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但又是完全被误解了的情况,这位被告这才会在此时此刻被押到了你们列位面前。这事我可以发誓担保。我真的知道这是千真万确的。在本案了结以前,这事一定能够充分解释清楚,包管你们列位完全满意。
“可是,同前面这段话有关,还得另加一段说明,作为下面提到的许多事情的引语。
“陪审团的列位先生,眼前在这里受审、他的性命操在你们手里的这个人,在思想上、道德上说,是个地地道道的懦夫,而决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惨无人道的罪犯。跟许多人身陷险境时毫无二致,他是思想上、道德上的恐惧情结的牺牲品。为什么呢?这一点,迄今还没有人能作出应有的解释。我们每个人都有各自感到害怕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懦弱和恐惧这两种特性,才使他身陷目前险境。正是由于怯懦,列位先生——害怕他伯父厂里的厂规,害怕他自己向上司作出过的保证,这才使他先是把他对自己手下打工的这位漂亮的乡下姑娘很感兴趣这一事实掩盖起来。到后来,又把他跟她有交往这一事实掩盖起来。
“不过,这也绝对谈不上有任何触犯法律的罪行。不管你们私下会有什么想法,但你们决不能单凭这一点就审问一个人。后来,他深信过去自己似乎一直珍爱的关系,如今再也不能继续跟她保持下去了,这时,正是那种思想上、道德上的怯懦,列位先生,使他没法一吐为快地说:他既不可能,也不愿意跟她继续交往,更不用说跟她结婚了。可是,请问你们会不会仅仅因为他是恐惧心理的牺牲品就判他死刑呢?要知道,说到底,要是一个男人一旦真的认定他对某个女人再也忍受不了(或者反过来说,一个女人对某个男人再也忍受不了,这也是一样道理),觉得跟她一起过日子,简直就是活受罪,那你们要这个人究竟怎么办呢?跟她结婚?图的是什么呢?难道说让他们在婚后永远互相憎恨、鄙视、受折磨吗?你们能不能说句良心话,说你们赞成把它当作一条规矩,或是一种办法,或是一条法令?可是,从被告的观点来看,在现有情况之下,他是尽力而为,做了一件真正明智,而又非常公道的事。他提出了一个建议,只是不结婚——天哪,可惜没有成功。他又建议两人分居,靠他工作来赡养她,她呢住到另一个地方去。昨天在法庭上念过的罗伯达那些信,就提到过这些问题。但是,遗憾得很,本来最好不要做的事,往往由于一个劲儿坚持而导致悲剧,这类事例实在是多得很!接下来就是时间较长的最后一次,为了说服她,才去尤蒂卡、草湖、大比腾旅行的。但全都没有达到目的。不过,绝对没有蓄意谋害她或是将她陷害致死。这样的意图,连一丁点儿都没有。原因是什么,我们将会向你们说明。
“列位先生,我再一次强调,正是由于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怯懦,而决不是什么存心想要犯罪的阴谋计划,促使克莱德·格里菲思和罗伯达·奥尔登一块去刚才我说过上述各地旅行时编造了好几个假名字,因此,他不得不写成‘卡尔·格雷厄姆夫妇’,‘克利福德·戈尔登夫妇’。在他追求她,最后放纵自己、跟她发生了这么一种亵渎神明关系后,他在思想上、道德上害怕自己早已铸成大错,罪孽深重,因而他对随之而来的后果,在思想上、道德上都感到非常害怕。
“再说,在大比腾,当罗伯达在湖上意外地惨遭灭顶之灾后,又是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怯懦,使他没有回到大比腾旅社去,报告她溺水身亡的消息。是地地道道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怯懦啊。当时他心里想到了他在莱柯格斯的那些有钱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