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第六卷)第六节
我准备在这本书里阐述一切可能做到的事情,以便让每一个人按他的理解在我所说的好事情中去加以选择。一开始,我就曾经想到从早就对爱弥儿的伴侣进行培养,要为爱弥儿培养她,同时也要为她而培养爱弥儿,而且还打算把他们两个人放在一块儿培养。不过,一加考虑之后,我就发现这样过早地安排是不好的,而且,在没有弄清楚他们的结合是不是合乎自然的秩序,没有弄清楚他们之间是不是有适合于结合的条件之前,就预先确定这两个小孩将来要匹配成婚,那是十分荒唐的。我们不能把在野蛮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和在文明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混为一谈。在前一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妇女对任何一个男人都是适合的,因为男人和女人都只是具有原始的和共同的个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每一个人的性格受各种社会制度影响而得到发展,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不仅是因为他所受的教育,而且还因为天性和教育之间正确的或错误的配合,使人形成了特有的个性,因此,男女双方要进行选择的话,便只有把他们互相介绍,让他们自己看一看在各方面是不是彼此相宜,或者,至少让他们作出对彼此都最为适合的选择。
不幸的是,社会生活一方面发展了人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人分成了等级;由于性格的发展和等级的划分是不一致的,所以等级的划分愈细,不同等级的人便愈容易混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产生了许多不相配称的婚姻和败坏秩序的事情;很显然,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等级的差距愈大,婚姻的联系便愈松弛;贫富愈悬殊,父亲和丈夫便愈是没有恩情。不论是主人或奴隶,他们都不再爱他们的家了,他们所看重的是他们的等级。
如果你想防止这些弊病和获得美满的婚姻,你就必须摒弃偏见,必须把人类的社会制度忘得一干二净,而只按照大自然的意思去做。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相配的话,那他们是不能结婚的,因为将来条件一变,他们彼此就不再相配了;但是,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处在什么环境,不论是住在什么地方,不论是占居什么社会地位,都是彼此相配的话,那他们就可以结成夫妻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婚姻问题上可以不考虑社会关系,我的意思是说自然关系的影响比社会关系的影响要大得多,它甚至可以决定我们一生的命运,而且在爱好、脾气、感情和性格方面是如此严格地要求双方相配,所以一个贤明的父亲(即使他是国王或君主)不应当有丝毫的犹豫,必须为他的儿子要一个在这些方面相配的女子,尽管那个女子是出生在一个不良的人家,尽管她是一个刽子手的女儿。是的,我认为,这样一对彼此相配的夫妇是经得起一切可能发生的灾难的袭击的,当他们一块儿过着穷困的日子的时候,他们比一对占有全世界的财产的离心离德的夫妻还幸福得多。
因此,我没有在爱弥儿幼小的时候就给他选定一个妻子,我等待着,要为他找一个同他相配的人。其实,根本就不是我这样主张,而是大自然这样主张的;我的任务只是去发现大自然替他选择的配偶罢了。我之所以说是我的任务而不说是他的父亲的任务,是因为他的父亲在把他交给我的时候,就同时把父亲的地位让给我了,并且把父亲的权利也交给我了,爱弥儿的真正的父亲是我,是我把他教养成人的。如果我不能按照自然的选择,也就是说按照我的选择为他主持婚事的话,我也许已经拒绝担任培养他的工作了。我感到快乐的是:我使他成了一个幸福的人,这种快乐可以补偿我为了使他成为这样一个人而花费的许多心血。
但是,不要以为我在替爱弥儿寻找配偶这件事情上一直是很拖延的,不要以为我会拖延到叫他自己去寻找她。我之所以要这样叫他去寻找一番,只不过是借此机会使他对妇女有所认识,以便他能够了解同他相配的那个女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