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黎明前的黑暗
臂章)、电报局报差(凭报差制服臂章)及佩有本部发给特种通行证之汽车(以上人员一律携带国民身份证)外,一律不准通行。
二、希即遵照,并饬属遵照。
司令宣铁吾(印)
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汤恩伯为京沪警备
总司令部成立事致吴国桢电
(1948年11月25日)
即刻到。上海吴市长:0641密。奉总统蒋戍寒(十四)防挥划电开:令节着成立京沪警备司令部,派贵官兼任总司令,辖淞沪警备司令部、首都卫戍总司令部及长江以南苏省地区内之国军与地方团队,担任辖境警备及长江防务。等因。遵于常州成立总部,开始工作。特电奉闻。务祈随时协助,俾京沪治安与长江防务益臻巩固,至所企幸。常弟汤恩伯。戍敬。印。淞沪警备司令部关于成立上海市自卫队。
武力联合组训处致上海市社会局代电(1949年1月4日)淞沪警备司令部代电训参字第1号
上海市社会局:
一、查上海市自卫武力联合组训处已于本(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本部成立,开始办公,并派本部少将副参谋长陶一珊兼任处长职务。
二、兹随电检送该处组训实施办法乙份。
三、请查照。
司令陈大庆
三十八年元月四日(部印)
上海市自卫武力联合组训处组训实施办法
一、宗旨:为求上海市各种自卫联合武力连系确实配合容易、在分工合作指挥统一原则下实施联合组训、协力维持市区治安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二、名称:本处定名为上海市自卫武力联合组训处,(原定名为上海市联合自卫组训处,范围广泛,为适合实际,故仍采用现在名称)。
三、隶属:淞沪警备司令部(办公地点同)。
四、参加组训单位:
1.上海市民众自卫总队;
2.上海市驻卫警总队;
3.上海市护工总队;
4.上海市义警总队;
5.其他。
各总队仍保持原有之系统与编组。必要时,再予充实调整之。
五、组训办法与步骤。
(一)本处编组如附表第一。
(二)业务执掌与实施:
1.本处以会报(议)方式决定一切联合组训最高原则与方案。
2.本处会报(议)每星期三上午九时举行一次,处长副处长均出席,参谋人员列席。必要时,得临时召集并请有关机关主管长官参加指导之。
3.本处参谋及一切事务人员,每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在处办公。必要时,得临时通知日夜在处办公。
(三)组训要旨:
1.先求互相认识了解与连系确实。
2.各单位仍依据性能与原有任务,采取重点教育,由本处策定原则(方案),送各单位自行订定详细计划实施之。
3.各单位重点教育完成后,如有必要再行配合统一训练。
六、指挥运用:
平时受各该原属单位指挥,担任原有任务。紧急时,配合军警宪就各单位之性质,协力维持上海市区之治安。
七、经费:
本处必要之办公费用,由上海市民众自卫组训委员会酌量拨发应用。
八、其他: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参照实际情形,举行会报(议)修正或增补之。
残酷镇压学生运动,疯狂屠杀革命群众
闸北宋公园、浦东戚家庙,以及江湾等处,都是洒满革命志土鲜血的地方。被枪杀者都要在市警察局大楼天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