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辛丑条约》的经济后果
即从1902年逐年还至1940年为止,本息共计982238150两白银,约7.27亿美元。
《辛丑条约》赔偿总额是怎样确定下来的呢?1900年12月24日,列强同意与清政府议和,在1901年9月7日正式签署议定书,其间长达9个月时间,超过凡尔赛和约谈判的半年时间。列强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呢?是因为列强在赔款总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为确定赔款数额,各国指派美国、德国、荷兰和比利时4国公使组成赔款调查委员会,负责研究赔款总额。赔款调查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是搞清楚清朝政府的支付能力。
在研究中国支付能力时,一个充满争议的清政府英国籍高官赫德起了重要作用。赫德28岁就成为清朝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连续任职48年。在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的议和过程中,赫德参与清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他首先反对瓜分中国,反对采用印度殖民地模式彻底接管中国财政,呼吁列强尽快结束战争,“接受中国所愿承担的赔偿”。他认为“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先让现存的朝代维持原状,等中国人民感到它的政令不行时,才由他们自行解决”。其次认为“加于中国的和议条件,都应当是切实可行而又公平合理”的。赫德“尽力劝说各国使馆接受分期摊还赔款的方案”,使“所有债款将以量入为出的办法拨付”,这样既可以避免中国的财政危机,又可以打消列强对中国实行财政直接管制的可能性。
4国赔款调查委员会向赫德咨询中国的赔款财源和最佳偿款办法,赫德提供了关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报告(见表2-4)。赫德的赔款意见书可以说是最富有权威性的报告,马上为长达9个月的赔款总额争论敲下了定音。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被各国议和代表认为是偿付赔款的“最佳方案”,绝大部分被列强采纳,直接写入《辛丑条约》。我怀疑清政府谈判代表团对财政状况的了解还不如赫德清楚。历史资料记载,李鸿章和其他代表团成员似乎没有为赔款总额据理力争过,否则,可轻而易举地指出中国不具有还款能力。这可能是黄仁宇指出的中国历史“缺少数目字上管理”的悲哀吧。
在赔款谈判期间,赫德又作为中国政府雇员,竭力为清政府出谋献策,预定清偿办法,致力于为清政府“研究如何开辟财源”,乐观地认为清政府可以通过增收节支付出赔款的本金。他上奏称,《议和大纲》第6款所议赔款问题,“关系中国进出年项,不得不早为查明设法办理”。“进款当将各省地丁、厘金、盐课、常税逐细查明;出款则将各省每年办公费用逐款查明,每年必须筹出约3000万两还款之巨数。”在此情况下,赫德错误地认为清朝政府可以不用借款就能偿还赔款。他建议偿款办法,“最妙者系中国不借洋款,只按年付银若干,如此办理,约须定为五十年,还本带利,每年少则2000万两,多则3000万两”。
尽管列强基本接受赫德的意见,但赔款总额毕竟是列强共同确定的。列强最终确定的赔款总额是严重错误的:第一点,列强完全忽视《马关条约》对清政府财政的持续影响,赫德的报告已经清晰显示出财政赤字,只要对1895~1898年清政府为了偿还《马关条约》赔款举借的“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3笔外债结构作简单推算,就可以知道清政府的财政将保持多年赤字,根本没有更多的外债偿还能力;第二点,赔款数字是按当时中国人口约为4.5亿人来计算的,每人被摊派一两白银,一方面作为对中国人民的处罚,另一方面认为人均1两白银的负担不算多,但清政府的税收是以土地为基础而不是以人头为基础的。以人头为基础的农业税是收不上来的,而土地税在当时已经很高;第三点,没有考虑到利息。当债务实际利息高于实际经济增长率时,任何经济体必然陷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