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公司老总的中国梦
并且允许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在适当的时候收回或撤出资金。
当外国企业把中国当做一个巨大的市场考虑时,它们也认识到了风险的存在。毕竟类似的风险在过去对其他国家进行投资时已经出现过。比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和欧洲的公司在巴西投资时,资产曾被冻结,并出售给了军政府。20世纪50~60年代,西方石油公司在中东面临着国有化浪潮,比如在伊朗。印度尼西亚也丝毫没有给昔日的殖民统治者留情面,它迫使外国公司出售资产、签署契约,然后彻底离开印度尼西亚。西方企业在政治局势相对稳定的国家投资也会受到各种限制。印度在第一任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和他的女儿英迪拉·甘地(Indira Gandhi)领导时期,实行的是民主制度,但不是自由市场制度。他们想依靠国内工业的发展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因为他们认为西方公司来者不善,就如同1947年以前英国对印度的统治一样。在印度领导人看来,西方公司所追求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这必然会以印度的国家利益为代价,使印度的资产和利润流失海外。考虑到跨国公司的运营特点,他们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对很多公司来说,20世纪下半叶,将其业务触角向全球扩展同时面临着风险的挑战和巨大的机遇。为了降低风险,美国公司经常向美国政府寻求帮助。有时候,向企业提供帮助的是美国商务部,它会作为一个非官方的全球游说集团为在国外投资的美国企业争取利益。企业有时也会向行业协会或贸易联合会寻求援助,这些机构会向美国国会和政府施压,以使它们通过并颁布有利于企业开展跨国贸易的法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可以在美国和欧洲以外发挥协调作用,它们向那些给予西方公司优厚投资条件的国家发放贷款或进行金融援助。
一国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时,总是希望它的投资能够有保障,在想要撤出资金的时候,能够及时收回这些投资。一国公司在另一国投资时,它可能愿意接受一些关于出售财产的限制性条款,但是它通常不愿意转让资本。对联邦快递公司和雅芳公司这样的跨国公司来说,在某一国市场上的出色表现可以使其整体财务状况也很出色。如果某国市场的表现并不理想,那么这个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吸引力就会大大降低。公司在进入一国之初,可能会接受一些限制性条件,这是为了在新的市场上立足。随着进入这个国家的时间越来越久,跨国公司就会要求减少当初的限制。总之,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更愿意在资本和货物流动限制较少的前提下进行。然而,政府和国家则倾向于保持一些限制性措施和税收,以利于国家的发展。所以说,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在有些时候是一致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同的。
中国的吸引力在于能为企业提供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但是,分享这样一个市场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中国的法律在针对外国企业在华投资方面有一定的限制,对外国企业来说,在华投资的资产处置和利润提取都有一定的限制。在世界上的其他地区,同样的限制条件已经使外国公司产生了抵触情绪。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公司在回报甚微的情况下还要在中国投入如此多的时间和资金呢?
对欧洲以外的国家来说,它们更需要美国的投资、专业知识和资本,为了得到这些,一些国家政府制定有利于外国企业投资的法律,并接受“华盛顿共识”提出的一些关于外国企业投资的前提条件。1989年,“华盛顿共识”由美国的智囊机构提出,最初是针对西方国家在拉丁美洲投资所提出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根据全球货币市场实行浮动汇率;实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为国家债务设定上限;降低外国企业在东道国的经营成本,如减税和降低关税等;降低政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