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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为试验田的山西盐政
盐在国家财政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这种情形的形成。在古代,田赋和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盐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据半壁江山。至少从宋元时期开始,到清朝中期的嘉庆年间(1796~1820),这种状况还一直没有改变。嘉庆时的《两淮盐法志》记载说:“山海天地之藏,其有关于国计民生者,盐课居赋税之半。”

    盐业产业链条包括生产、批销、运输、销售,其中,生产是官督民产,批销大权紧握在官府手中。开中制下的商人,等于用往边区转运粮食的辛劳换取了对盐的转运权和销售权。换句话说,开中制通过盐业运输和销售的民营化,实现了政府财政和民间收入的增大,完成了盐的空间转移。

    开中制率先实行于大同,后又在山西、河南、陕西实施,1371年在全国推广。大同的先行,俨然有试点的味道。尽管开中制曾时断时续,大同纳粮中盐却一直未曾停止。在1371~1412年间,宣府5个卫所因没有设立边仓,每年的官军俸粮都靠大同供给。宣府到1413年才设置粮仓,山西商民被官府命令到顺天府纳粮中盐,这也是晋商最早去宣府纳粮的证明。

    根据边区的实际需要,后来还延伸出了纳麦、粟、豆、草、铁、茶、棉花、衣物等换取盐引的做法。1436年北边受鞑靼和瓦剌族人扰边,大同、辽东、延绥、甘州等重镇的边防军缺少战马,时属山西的太仆寺(今在内蒙古)以及北平、陕西、甘肃、辽东苑马寺所属的各个官牧场又不景气,明政府还曾推行过纳马中盐制度。

    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在实行开中制的同时,明政府实施了屯田制,希望通过自力更生,实现军粮军饷在边区就近解决。朱元璋曾不无自豪地说,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达到这种效果,与实行屯田制和迁徙老百姓实边息息相关。

    1388年,明政府规定,50%的卫所都卫和王府护卫的军士都要屯田,后来这一比例增加到70%,这就是屯田制中的军屯。军屯的重点是九边,这里从事屯种的官兵人数最多,垦殖范围也最广。其中,山西大同镇有4万多军士,垦种200多万亩土地;西宁卫1万多名军士,垦种27万亩土地;辽东镇4.5名军人,屯田253万亩,这与我们今天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几分相似。

    因对山西边塞屯务的重视,1395年明政府又命令山西省内26600多名马兵和步兵撤出营地开往塞北,立屯垦耕,自给兵饷,甚至连山西的晋王和代王两藩府也受命实行军事屯田。

    无地少地的贫民也被明政府鼓励迁往人稀地广的地方去屯种。最初的政策是,从四丁以上的农家抽一人,免其徭役,调往塞外大同等地,编入军屯卫所垦种。仅太原、平阳两地就被征调了10万多人赴边。除强制手段之外,许多晋中、晋北缺少土地的农民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越过长城,进入山西行都司的地域垦种。

    那时,山西中南部的被迁之人都汇集到洪洞县大槐树下待命。树旁的广济寺里驻着钦命官员,负责给移民登记造册,办理迁移手续,发放勘合(凭照)和盘费。由户部委派的官员将所迁之民编入目的地的里甲,然后由后军都督府派军士护送上路,一直送到接收地,予以安置。史载,张其明、冯冕、袁嘉盛等原来生活在洪洞县的居民,就是在迁出的过程中走上了从商之路。

    作为军屯、民屯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屯让“耕者趋利,边地尽垦”(杜萼语),也逐渐成为永乐以后九边军饷供应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商屯的来源分为被迁徙的大户和自觉商人两大块儿。其中,不少从外省迁徙而来的商人也融入了晋商的历史洪流之中。

    朝廷迁徙大户实边在永乐时达到高潮。实边在古代并不鲜见,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把各国12万户富豪迁徙到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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