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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十三行:从边缘到中心
来市场份额的89%。

    而在清政府内部,乾隆听到“红溪事件”发生,倒觉得荷兰人帮了他的忙。他说:“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所以荷兰人与当时中国的贸易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早在173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十七人理事会”就决定,由巴达维亚当局统一经营对华贸易。每年从巴达维亚向中国派遣一艘公司的船,在广州贸易结束后,直接返回荷兰。第二年,再从荷兰出发,每艘船载有300000盾,其他装载欧洲货物。它们不再直抵广州,而是先行驶往巴达维亚,将欧洲货物卸下,代之以印度尼西亚当地出产的锡、胡椒、苏木及其他热带产品。然后再驶往广州,用销售这些货物的所得,购置茶叶等货。以前由中国帆船商人承担的“闽广—巴达维亚”贸易,逐渐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取代,中国海商逐渐被排挤出印度洋和中国南海贸易圈。

    慢慢地,除有限的朝贡贸易外,唯一能体现中国与朝贡国走动的就是中国私人海外侨民在海外辛苦的劳作、智慧和创造的财富。清政府甚至禁止大清子民前往南洋贸易,中国的海外民间贸易结点在没有国家庇佑的现状中,最终一个个脱落而只赤裸裸地剩下朝贡体系一张皮,这是一张毫无生机且功能机理下降而不能应时而变的皮。

    在相当长时间内,清政府不准子民到南洋贸易,其海商的最高发展水淮已经难及明朝海商之项背。叶显恩在《世界商业扩张时代的广州贸易(1750~1840)》一文中转述美国学者范达克博士以1763年为例所做的估算,广州帆船所承担的广州对外贸易货运量占总量的30%,约略与英国的货运量相等,余下的40%由各国来广州的货船分担,但广州帆船的货仓往往为外商租用。

    更重要的是,不复武装的海商以及绝对没有武装的十三行商人,已经不可能再有与国家力量结合的可能,即便19世纪初东南沿海因鸦片贸易而有海盗出现,但这时的海盗力量已经远不可与明末清初相提并论。

    被肢解的“金刚”

    西方建立了一个新的贸易体系,取代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贸易体系,并在英美散商群起之后得以实现。

    1783年前后,英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在丢了美国的同时,却巩固了其在印度的政治经贸地位。依托印度这一牢固的大后方,英国用鸦片敲开了中国向来贸易顺差的“铜墙铁壁”,并顺势向中国原有的朝贡贸易体系渗透。这时的英、美等国已经远非先前的葡萄牙、西班牙。以港脚商人为标志的自由贸易商人的出现,代表了一种不同于东印度公司和十三行的新的贸易势力。

    178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这样一条法令:东印度公司的“监理委员会”,对于航行在中国的、领有执照的港脚商人有充分的管辖权力。英国企图用政治力量对散商强加限制,但是,这种硬性规定阻挡不了代表自由资本主义势力的散商的贸易活动。

    178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勒令亨利·柯克斯于第二年春天离开中国。同年,他的两个合作伙伴约翰·里德和丹尼尔·比尔,分别以担任奥地利和普鲁士派驻广州的相关职务的方式,设法留在了中国。这种方式让他们可以不受东印度公司的管束而留在广州。

    广州十三行的废废设设似乎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的呼应,当十三行公行在1782年再度设立,并且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强制意图时,中国散商已经没有了出头之日。到18世纪末,不过20年的时间,广州的英美代理行号已达24家以上,它们直接走到中国的南大门,切断了中国外贸商人走出国门的最后可能。

    当连庞大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都被这些机动的新兴力量推向末路时,广州十三行遂成为港脚商人吞噬的下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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