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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十三行:从边缘到中心
争论并权衡利弊之后,英商留在了广州。不管怎样,经济发展环境对于招商和外贸的影响,在当时已经可见一斑,外商最终用脚投票决定了去留。

    对于广州港收费的不合理之处,《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在转述马士在编年史中的记录时说:

    我们在这一天内同时交付通事1950两,由谭康官担保,当做我们的船送给道员(toyen)总督及其他大官员的规礼;按照现行的惯例,它已被视为和船钞相同的课征。

    这是在已缴的1320两法定船钞费后,又再次缴纳的白银。对于“礼银”,外商一直心存芥蒂,这成为未来100年内中外磋商和讨论的一个特别事项。徐中约在《中国近代史》中提到,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一艘商船驶入广州港交了300两礼银,到此时要交1950两,海关监督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

    继英国东印度公司1685年在广州首设商馆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来华通商并在广州设立商馆,法国于1728年,荷兰于1729年,丹麦于1731年,瑞典于1732年在华设立商馆。之后,英商和1732年搭乘“哥德堡”号木帆船来广州通商的瑞典商人逐渐成为中国的主要海上贸易伙伴。

    1736年,25岁的乾隆皇帝继位。8月,在广州的英、法、荷大班联名向大清皇帝申诉征收1950两的规礼银不合理。之后,这项收费被叫停。同年10月29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派出两艘船直接到中国买茶,于是,中荷贸易由原来的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逐步变成荷兰—中国的直接贸易形式。

    在1739~1756年的17年间,粤海关关税收入共454.9万两白银,平均每年26.8万两白银,占4个海关关税总额的61.8%。

    “中国通”改变的历史

    1757年是一个非常具有历史感的年份。就清政府来说,这一年发生了三件大事:一是清政府以诏谕的形式确立了广州一口通商地位,二是乾隆南巡,三是清政府第二次远征准噶尔。

    三件大事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这之前又发生了什么?故事要从一位被称为“中国通”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商馆翻译洪任辉开始说起。

    洪任辉,英国人,早年跟着一位船长来到广州,在中国学了多年汉语,甚至连官话土话都能听懂,号称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之后,他在孟买等地晃悠了一圈,最终落脚到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1753年8月4日,他打破常规,绕过行商和中国通事,直接将公司拟写的禀帖译成汉文,递交给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禀帖要求,免去雇用的通事和买办们向官员们献礼物的负担。

    尽管他没有在禀帖里提到其懂汉语,但显然他有理由认为,东印度公司无须再由海关指定通事和买办为他们服务。从1750年起,清政府要求,外国商船来广州同中国进行贸易,必须在广州十三行洋商中选择一家作为担保人,担保他们按时纳税、守法和照应他们在中国的行踪,是为“保商”制度。洪任辉的意思,换句话说,无非就是要摆脱行商的束缚。

    粤海关设有广州、澳门等七大总口和其下的60多个小口岸,由此形成一张严密的税网。清朝时关税主要有船钞、货税和规银。前两项为正税,船钞按船的大小分等级征收,一等船纳税1400两,二等船纳税1100两,三等船纳税600两。货税亦称商税,税率较低,康熙末年及雍正年间,进出口货物平均关税率为4%,其中最高的是生梓,为7.7%;最低的是茶叶,只有0.4%。

    问题出在规银上,它属于陋规,名目繁多,从放关入口银到放关出口银,从签押人员规银到验舱、轿金、缴送规银等,多达五六十项,上至海关监督,下至书吏巡役都有涉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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