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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徽商的倒掉
    1804年,两淮盐市发生了一起与歙县商人有关的“抗旨误税”案。故事的主角是刚刚去世三年的两淮总商鲍志道的弟弟鲍芳陶。他一直在淮南业盐,1803年他被两淮巡盐御史佶山强制派往淮北办理盐务。

    此时,淮北盐务已经难以为继,积压的盐引到1799年时已经达30多万引。1802年,商人主动请领的盐量才400引。可以说,淮北盐场基本被盐商所抛弃。鲍芳陶也不看好淮北盐务,便称病不愿听命。

    两淮盐业的“落魄”

    如果大家都效仿鲍芳陶,那么这一年的盐税任务肯定完不成。佶山大怒,就拿鲍芳陶开刀,上奏告发。此事惊动了嘉庆帝,他责成两江总督、总理盐法大臣、新授兵部尚书陈尚文到扬州查办案情,并在一个多月内连下了三道上谕。

    淮南很多盐商都出面为鲍求情,情愿摊付盐课,风波才算平息。有人说,鲍家朝中有人为官,之后才不了了之,但不论如何,经历这件事情之后,鲍氏子弟基本绝迹两淮。

    盐业官盐的摊派等浮费太多,且淮南运费较高,增加了业盐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而私盐泛滥,价格低廉,对被摊高的官盐冲击很大,再加上清朝盐场销盐的区域划界,并未斟酌得尽善尽美,像江南的镇江府,规定必须吃浙盐,但两淮的盐就近可得,价亦甚优,却不准市民买浙盐。也有一些盐商钻缝子,窜货走私私盐到镇江府。各个盐场都存在类似的情形,盐商无利可图,自然不想干。

    早在1704年,江南总督阿山就对两淮盐场多收的浮费进行了调查,发现多达13项浮费应该禁收,譬如赏差役银、送远近别敬银、馈送官员及过往程仪杂费、盐院书差解带盐收银等项。以两浙盐场为例,1726年户部调查发现,两浙应纳盐课不到29万两,但每年收取的浮费却高到42万多两。在三年半的时间内,三任盐臣先后收取的浮费就高达71.2万两。其中,34.2万两落入三人的腰包。盐政官阿克当受贿100余万两,被称做“阿财神”。

    1768年,两淮盐政官高恒、普福、卢见曾三人,因受贿被判处死刑。侍读学士纪晓岚因给亲戚卢见曾私通信息,被革职发配到乌鲁木齐。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内,高恒等三人先后收受贿赂近百万两白银,他们对商人的越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两淮盐商销售私盐,偷漏盐课多达1000多万两白银,而定额官盐无商问津、无民愿购,出现滞销。

    平时徽州盐商对于朝廷用兵、接驾、赈灾等都很舍得花钱,可以说是一掷千金。就仅军需报效来说,在乾隆、嘉庆两朝,因朝廷用兵,淮商就先后7次捐银2100万两,浙商才捐540万两。

    其实,这些银两并非完全是从盐商自己腰包里掏出来的。两淮盐务总商可以在盐务实践中转嫁或消化这些费用,譬如,通过摊高盐价,或者将官盐通过私盐渠道流入市场。

    随后,一批两淮大盐商被清政府整肃。曾经显赫一时的几大盐商家族成员黄源德、徐尚志、黄殿春、程谦德、江启源等被逮捕,革去职衔。尽管江春被赦免,但也被抄了家。曾经飞黄腾达的他,到此时连生活都难以为继,乾隆从库银中借了30万两,“令其作本生息,以为养赡之计”。1789年,江春病死。他没有亲生儿子,唯一的过继之子江振鸿,生计窘迫。

    1832年,两江总督陶澍再次改革盐政,将纲盐制变为票盐制,此时徽商已经风光不再。票盐制的实施,等于剥夺了两淮盐商的盐务垄断特权,盐商手中掌握的银票顿成一堆无用废纸。

    陶澍变法之前,先以私书征求重臣曹振镛的意见。在曹振镛点头后,改革才得以实行。曹振镛一生经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为官长达52年,清朝官宦几乎无人能及。当时,曹家亲属也反对盐法变革,纷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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