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中国市场:学习西方,反思西方
问题。再比如说环保的问题,原本也是微观问题,但反映到宏观上就会影响到整体环境。
现在的危机存在于微观还有宏观两个层面上。首先价格就有问题,国家可以干预公共交通和电力价格,但绝对不能干预肉和粮食价格,这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必须放开价格管制。在目前的政府思维中,政府一方面依靠市场,另一方面干预市场。只有依靠市场,才能生产财富,没有市场就无法生产出财富;只有干预市场,才能在市场失灵时,让权力有用武之地。因此二者都需要。权力的干预,应以尊重市场为前提。前段时间吴敬琏先生也表达过自己的看法,大意是说,有些官员自认为有了权力就可以无所不能、无所不为,乃至于视市场规律、自然规律为无物,试图“驾驭”市场。这种思维不是一天形成的。“驾驭”与“干预”尽管一字之差,就眼下危机对中国而言,令人担忧的可能正是这样一种问题。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大部分还是投到基础设施领域而非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自然也有对市场认知不够的一面。
在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之间走钢丝——江平
美国的做法好像“比社会主义还社会主义”。江老,您一直研究和推动法律对市场的监管,在当前经济受到巨大冲击的情势下,法律到底如何合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江平:这个问题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比如现在热议的《劳动合同法》,在这个时期出台是不是合适?据我所知,现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些经济学家是否定的,认为在中国当前的这种形势下是不合时宜的,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可是我的看法是,法律还是应该有一个基本准绳,中国随着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的保护,水平肯定要提高,不能够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有人说对劳动者保护的条件过高了。确实可能有一些地方没有体现出如何规定,但如果认为在时代背景下太过超前,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不同意。因为,总要有个基本判断的东西:要不要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保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更合适。总的来说,这部《劳动合同法》是法律和经济相互促进的典型案例。有人认为现在《劳动合同法》造成大量的企业倒闭,失业增加;但是从国际国内经济因素分析来看,恐怕还很难说《劳动合同法》是主要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充当了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信号,但对一些企业而言,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像《反垄断法》到底超前不超前?这也是个问题。国际竞争的秩序要求有一部《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来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这个事情无可厚非。但是,里面有些地方规定得比较模糊,不是很具体,这个是可能有的。立法本身就存在多方利益的冲突,要使各种不同利益相互平衡。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得西方国家纷纷使用宏观调控的办法来治理经济,所以现在有人说,美国的做法好像“比社会主义还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对我们搞法律的人也是一个考验。200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经济的看法和做法有着明显的转变,或者是根本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是相当大了,国务院接连的常务会议,对十大行业都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国家对于行业有了很大限制,过去很柔性的政策现在很刚性了,比如造船业,多少吨以下的不能造,不能批准。
这对法律人士来说确实产生了一个问题:“公权”和“私权”到底该怎样去理解?我们所讲的那些市场经济的法则到现在是不是过时了?这实际上反映了两个规律,即拯救经济只有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两种选择,或者用国家和市场两种手段而已。现在需要加强宏观调控的成分更多,合理使用公权就显得重要;过段时间不需要那么多调控了,需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成分就更多,强调保护私权就显得重要了。市场经济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