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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啊,要事先生?”

    狄雷尼挂电话。自作聪明的家伙。队长会记得他。市警局的动向复杂,有时神秘;有朝一日,该刑事组的该名总机可能会变成狄雷尼的下属,他会记得那个高亢、轻快、带笑的声音。那种态度太愚蠢了。

    他开了个新档案,写着“布兰克,丹尼尔·G”,放进布兰根席的报告,以及他对布兰克超速被捕的纪录、开的车型、驾照号码所做的笔记。然后他翻查曼哈顿电话簿,找丹尼尔·G·布兰克。只有一笔数据叫这名字,地址是东八十三街。他抄下那电话号码,加进档案。

    他正在新调一杯裸麦威士忌加水——这是第二还是第三杯?——电话响了。他小心放下杯子和酒瓶,跑向电话,在第三声响到一半时接起。

    “喂?”

    “我是布兰根席。哪位?”

    “我是艾德华·X·狄雷尼队长。我想——”

    “队长!真高兴有你的消息,你好吗,长官?”

    “很好,朗尼。你呢?”狄雷尼以前从没直呼过这人的名,打电话给费南德兹之前根本不知道他叫什么。事实上,他甚至不记得曾亲自跟布兰根席交谈过,但他想把语气设定得亲切些。

    “还不错,队长。过得去。”

    “你喜欢新分配的职务吗?告诉我,你认为这次重新组织行不行得通?”

    “队长,棒极了!”布兰根席热切说道。“早在多年前就该这么做。现在我可以花些时间办重要的事,不用管那些鸡毛蒜皮的抱怨。我们的逮捕率上升,士气也非常高昂,累积待办的案子少多了,我们有时间可以思考。”

    这人听来聪明,声音低沉悦耳,浑厚而中气十足。狄雷尼想起他那个又大又凸的喉结。

    “很高兴听到你这么说。”他说。“听着,我现在请长假,但发生了一些事,我同意出力帮点忙。”

    他就这么含糊其词,等着看布兰根席会不会追问。但警探迟疑片刻,然后说:“当然,队长。”

    “事情有关一个叫做丹尼尔·布兰克的男人。他住在二五么,去年有两件关于他的申诉,两次都是你办的。我手上有你的报告,写得很好,非常完整。”

    “你说他叫什么名字?”

    “布兰克,丹尼尔·G,住在八十三街。第一次是推一个据称打狗的男人。第二次——”

    “哦当然。”布兰根席打岔。“我记得。八成是因为他姓布兰克,而我姓布兰根席,当时我觉得很滑稽,怎么刚好是我处理他的案子。六个月内两件申诉。第二次,他狠狠踢了一个玻璃圈的,对吧?”

    “对。”

    “但受害人不肯签署告诉。你想知道什么,队长?”

    “关于布兰克的事。你见过他?”

    “当然。两次。”

    “记得他什么?”

    布兰根席念诵道:“丹尼尔·G·布兰克。白种男性,身高约六呎或稍高,体重约——”

    “等等,等一下。”狄雷尼连忙说。“我正在抄笔记。说慢一点。”

    “好的。队长。身高抄下了?”

    “六呎或稍微超过六呎。”

    “对。体重约一七五磅。体型纤瘦,但肩膀很宽。就我能看到的部分,体能状况很好。没有明显的伤疤或生理缺陷。肤色深,我想是太阳啰太多了。长脸。长相有点中国味道。我再想想——还有什么?”

    “他穿着如何?”狄雷尼问,很欣赏他的观察力和记忆力。

    “深色西装。”布兰根席迅接口。“不花俏,但剪裁很好、很贵。我记得一些滑稽的事。他手表是金表炼,像个手环。第一次看见他,我以为他头发是真的,但第二次我敢发誓是假发。第二次他穿一件有够离谱的衬衫,一路敞开快到他的小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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