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注定要永远走在通往大马士革的路上,跟大多数人走在同一条路上。
除了那些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马丁总是尽可能跳过基督教学习,他会将教学的重心放在伦理学、比较宗教学、哲学和社会研究(其实是基督教以外的任何学科)。如果遭到某些信奉英国国教、爱好橄榄球而又专制的家长的责问,他会解释说,这只是他希望“开发知性和灵性”所做的呈请。他花费大量时间教授学生佛教教义,这是因为经过无数次试验之后,他发现佛教教学是重塑学生心灵的好办法。
他当时想着,我只是暂时做这份工作,将来我可能要去旅行,考取别种行业的资格证书,或者找一份更有意思的工作,到那时新生活就会开始。然而旧的生活持续不断地进行了下去,好像一根单调的线被无限地拉长,变得越来越细,越来越苍白无力,最后他觉得如果他不做点什么的话,他将永远在这个地方工作,在永远年轻的学生面前变得越来越老,然后退休,然后死掉,一辈子都消磨在寄宿学校里。他知道自己得主动做点什么,他不是那种等着事情发生的人。他的日子一直过得风平浪静:他从来没有骨折过,没有被蜜蜂叮过,没有体验过一丁点爱或者是垂死的感觉。他不曾为伟大而奋斗,怪不得他的人生如此渺小。
四十岁了。正当他坐在一列呼啸着疾驶向死亡的特快列车上(他总能在这种让脑子发热的比喻中找到安慰)时,他参加了在某个乡村扩大教育项目指导下兴办的创作班。他们在村政府的大礼堂里上课,女老师名叫多萝西,每次都从肯德尔开车过来讲课,但是谁也不知道她是否具有相关的授课资质,她在一份北方的艺术杂志上刊登过两三篇小说,写过一些读物,有几个工作室(就是说有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爱丁堡的先锋剧场曾经演出过她的一个关于米尔顿生命中的女人(《米尔顿的女人们》)的剧本,并不成功。
当马丁在课堂上听到“爱丁堡”这个地名时,他的心中涌起了一股思乡之情,其实他对那地方根本没什么印象。他母亲是土生土长的爱丁堡人,马丁出生后的最初三年是在那里度过的,那时候他父亲正随部队驻扎要塞。于是就在多萝西大谈特谈形式与内容以及“找到你特有的语汇”的重要性时,马丁想着,有一天,终有一天他要回到爱丁堡,在那里定居。
“还有阅读!”多萝西喊着,大张开双臂,她那件宽松的天鹅绒斗篷像蝙蝠翅膀一样展开。
“阅读前人写下的所有书籍。”教室里响起了不以为然的低语声,大家是来学习怎么写作的(至少某些人是这样),又不是来学习怎么阅读的。
多萝西看上去很精神。她搽着红色的唇膏,穿着长裙子,用银制的胸针或是巨大的白镴饰物固定住红艳艳的围巾或是披肩,下面配着黑色方格纹长筒袜和有跟的及踝靴,头上戴着那种滑稽可笑的压得皱皱的天鹅绒帽子。这个秋季学期开始的时候她总是这么穿,那时候整个湖区都被包裹在俗艳的植被中,而当冬季的湖区乏善可陈地成为湿漉漉的一片时,多萝西的穿着也变得不那么戏剧化了,她开始穿绒毛大衣和威灵顿长筒靴。
她本人也变得不那么戏剧化了。学期开始的时候,她隔三差五地提到她那位留驻某个机构的作家“合作者”,可是当圣诞节到来的前夕,对那位合作者她已经绝口不提,而她那红色的唇膏也不很愉快地被更为适合她肤色的浅棕色系唇蜜所取代。
连他们这些学生也让她失望。这帮乌合之众中有退休人士,有农妇,还有那些希望在一切都太迟了之前改变自己人生的人。
“永远不会迟!”她带着一种传教士的热情慷慨陈词,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有时候就是太迟了。他们中有个粗野的男人似乎瞧不起其他所有人,他喜欢用休斯那样的笔法描写食肉猛禽和山坡上的死羊。马丁以为他的职业应该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