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可恶的人!
森,我选乘计程车。我想比较冷静地作一番思考,不愿混杂在人群之中。幸好汽车上客席的软垫性能优良,车子的震动对头部毫无影响。我悠然思索今后的对策。
我想出了好几个办法。
第一,以谋杀由利小姐和对我谋杀未遂的罪名控告丈夫。
第二,一如既往,对一切佯装不知,继续婚姻生活。当然,应随时小心提防,以免被害。
第三,将我的推理告诉丈夫,然后继续婚姻生活,为防被害,对丈夫预先提出以下警告:我已作好安排,一旦我惨遭不测,便会有人寄信给员警揭发一切罪行。
第四,离婚。
我又思考这四条对策的可能性及其利弊得失。
第一条也许是最为安全的办法。但其手段最不可取。对于告发丈夫的妻子,人们决不会怀有好感,在英国和美国的某个州里,妻子不能作出不利于丈大的证言,是确有其事的。即使在日本,窝藏犯法的直系亲属,法律并不问罪,而有给直系亲属栽罪之虞的证言,法庭也有权否决。
这体现了社会对于夫妻关系理想状态所持看法的最大公约数,如果我无视这种情况,人们便会对我暗中指责。
何况我的告发也许根本难不倒丈夫。诹访小姐的案子纯系推测,而对我谋杀未遂如今已无任何证据。(我做了一桩蠢事,竟把那纸包扔弃了。)我难免成为笑料。
第二个办法危机四伏。不论找多么小心提防,守方较之攻方,总是大为不利。特别是丈夫聪明过人,他可以试用种种办法,对我心理上的盲点发动攻击。
第三个办法,坦率地说,起初最令我动心。也许这是我对丈夫还有些依依不舍的缘敌,但是冷静一想,又怀疑他是不是值得我与之白头偕老的男人。他确实聪慧善思,而且将来可望声名大振。可是他竟想剥夺我的生命,哪怕只此一次,与这样的人共处一室,毕竟不合人之常情。
如此看来,可行的方案,岂非只有这第四项了么?离婚以后,丈夫便成了陌路人,而那件事也就会从记忆中消失。既然两人分居,丈夫也就无法加害于我了吧。我和他分道扬镳,却又不让他知道这是他的罪行使然,他是不会轻易杀害我的。
末了,我决定离婚。接着,我盯嘱自己:这是绝对不可更改的决定。如果犹疑不决,危机便会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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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要让父母同意这个决定,却是非常棘手的事情。如果我照实直说,父母恐难相信。看来,只好一口咬定“想离婚”,苦争不让。父母若问及理由,死活只说一句话:“什么也别问,求求你们!”这样还不行。就说不能离婚,宁求一死。
于是,我努力给父母造成这样的印象。他们听了我的话,双双愕然。好几回面面相觑。
然而父亲是一位心理学家,我因此而摆脱了困境。父亲似乎察觉到,既然我把话说绝了其,中必然大有缘故。他不象母亲那样热心地劝我回心转意。
“可你是否跟饭野君达成了谅解呢?”父亲在反复追问了大约半个小时以后,提出了这个问题。
“没有。可他不会反对。”
“哦?这是夫妻之间的问题,够微妙的可我没脸见饭野君了!叫我怎么说呢?‘以前是我希望女儿跟你结婚。可是婚后一年半载,女儿不愿跟你过了。请你跟她分手吧!’这么说恐怕不行吧?”
这话倒也实在。在第三者看来,也许觉得不合情理。在研究室里,恐怕也会议论木村教授的女儿过于任性。不过,也只好听之任之了。
“他那方面,爸爸给想想办法嘛!给他升教授,或者派他出国留学。”我又回到了少女时代,娇声地央求父亲。
“别说傻话!怎么能这样公私不分!何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