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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午后的法庭
    “证人宫内辰造!”

    随着庭吏的一声呼唤,一个早就背靠着通向走廊的门口站着,并以不安的目光注视法庭的男子,惊嘘地走向证人台。他脸色灰苍苍的,有三十多岁的样子,矮个儿,约有一米六三。从背后看去,他似乎相当瘦弱,颚骨颇宽。他上身穿了一件薄薄的灰色西装,系了一条深褐色带条纹的领带,显得很不协调。他长了一头黑发,虽然搽着浓浓的一层发油,但脑后仍然直挺挺地耸立着一小撮乱发,显得刺眼,令人生畏。

    “证人名字?”

    “宫内辰造。”

    “住址?”

    这是审判长的例行审问。宫内以略微嘶哑的、但是却非常清楚的声音回答。

    “东京都新宿区大久保町一千八百五十号绿风庄一〇五号室。”

    这个住址跟检察官在证据申请书上所记的不同,对此,主任审判官野口也发现了。

    在提出证人名单以后,证人的家搬了的情况也是有的,检察官倒是不必一一通知法院,按惯例询问时,也不予以追究。

    “年龄?”

    “三十三。”

    “职业?”

    “无职业。”

    “现在开始对你询问。问你的事情你要老实地讲。在回答时,害怕涉及到你的问题时,可以不讲。但除此以外,你可要如实讲,要是撒谎就要追究你伪造罪,这一点,我特别请你注意。”

    宫内恭恭敬敬、规规矩矩地站在那里,低声回答:“明白了。”

    “检察官,”

    冈部检察官随着谷本审判长的呼唤应声而起,他手里拿着证明材料,问宫内:“你跟坂井初子是什么关系?”

    “所说的肉体关系。”宫内马上大声回答。

    这是他写的证明材料上所没有的。在第一次审判之前,菊地到检察厅复印的材料中只写是“味美的顾客”。在午前的法庭上,由于他跟初子的关系已经暴露出来,而且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午休时,检察官冈部跟宫内议定:关于这一点要明确承认。

    “从何时开始有关系?回答要简要。”冈部检察官用事务性询问的语气问道。

    宫内辰造是一个证明上田宏有杀意的证人。但因为跟初子有两性关系,所以,作为检察官也似乎有必要弄清这一问题。

    “我跟坂井初子是从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在东京新宿酒吧间认识的。”宫内以朗读似的声调开始说,“打那以后,初子返回故乡,在厚木开了一家味美饮食店,所以,一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后来,我们在厚木我的一个朋友家里同居了,又重归于好。在饮食店的经营方面或其他方面,我经常受她之托,为她看过门,也替她要过帐,但象勒索敲竹杠的事我没有干过。”

    “请等一下,”

    冈部检察官插嘴说,“就是说,你向味美的常客大村吾一说过要他还帐,不还帐就要他交出五千元的罚款这样的话吗?”

    “我是到他家要过帐,但并没有说要他交出五千日元。”

    旁听席突然响起一个似乎抑止不住的嘘声。发出嘘声者不是别人,就是午前出庭作证、现在坐在旁听席上的大村吾一老人。一个证人在法庭作证时,其他证人不得出庭旁听,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其他证人带上偏见。这种规定已为各国所采用。

    斐理·麦逊的电视剧中,证人一开始就在旁听席上,而且,接受询问。但这是根据加利福利亚州法而进行的法庭预审。

    在美国,这种审判当然是陪审制,由十二名陪审员裁决是否有罪。但有的州在陪审前,也采用预审制。在预审中,由专家进行简单的审理,如果决定无罪,犯人用不着等到正式审判结束就可获释。

    这十二个陪审员是从与被告毫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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