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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午后的法庭
关系、没有前科、而且过着正常市民生活的广大市民中选出来的。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事。如果检察一方和辩护人一方再提出点要求或意见,仅选举陪审员就得化整整一天的时间。

    采用预审制是为了避免麻烦,使审判迅速化。被告人在预审中即使被认为犯罪,检察官当然可以要求审判。经过正式审判的被告人,一般来说是没有希望推翻原判的,都得服罪认罪。

    但是,在审判中,证人即使作完证,也不是完全没有再度被叫出庭的可能性。因此,从道理上来讲,还是不使证人出庭旁听为宜。

    可是,这种情况在日本法院却没有引起多大注意。就是在美国,辩护人对证人出庭旁听也是不满的,要求禁止这种做法。从证人来说,因为既然自己是证人,与案件有关,当然对案子就感兴趣,因此,也想继续出庭旁听。

    当宫内辰造说自己没有勒索敲竹杠的时候,坐在旁听席上大村吾一真差一点怒吼起来:“你这是撒谎!”但他没有喊出口,这是因为他考虑到了旁听席上是不准随便讲话的。但他实在憋不住了,便嘘了一声。

    然而,就连这样的小小的嘘声,竟神奇地回响在寂静的法庭里。

    审判官们当然也听到了这个嘘声。这虽然说不会直接影响审判官的心证,但宫内却是被吓得心惊肉跳,浑身打颤。冈部检察官用一双可怕的目光扫了一下旁听席后,又恢复了常态,把脸儿转向宫内:

    “这么说,你常到味美饮食店去了?”

    “是的。”

    “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日夜晚,你到味美饮食店去了吗?”

    “哎。从傍晚六点左右到九点过一点。”

    “这么说,七点被告人来时,你也在那儿,是吗?”

    “哎。我在里屋一间小屋坐着,正一个人坐在那里喝酒的时候,他跟初子妹妹良子一块走进来的。”

    “在此之前,你见过被告人,认识他吧?”

    严格地说,这句话是诱供。是为了使不习惯于审判的证人只说出适宜的证词。但一般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这节约了时间。如果辩护人对此一一提出异议,那会使审判官感到讨厌或不快的。

    “哎。认识。她告诉我是妹妹良子的朋友,在味美饮食店见过两、三次面。”

    “那么,请你讲一下那时你的所闻所见。”

    “好。记得那时外面天还很亮,是七点钟左右吧。”宫内改变了语调,开始说。最初,他好象边想边答。句子虽然完整,但说得并不连贯,然而,这时,也许是由于习惯了法庭上的气氛,和由于感到冈部对自己的温和态度,话语渐渐地变得流利起来。

    “开始,我就觉得上田宏和良子俩人进来了。关于初子劝良子打胎的话我也听见了。初子劝他们说,你们这么小,生孩子也太不象话,但是,他俩就是不听。为此,初子牢骚满腹地说,就是因为一个象孩子似的男人,我们姊妹俩才吵嘴,红了脸儿呐!”

    宫内辰造一边看着审判官席下面的速记官,在做记录,一边继续说,“听说那天晚上是初子把上田宏和良子叫来的。初子说,他们俩坚决不同意打胎,想再劝一次,她还说,母亲和上田宏父亲喜平此时不知道这件事,所以,趁现在利用这一点必须使他们分开。不能让良子跟一个前途未卜的男人结婚。”

    “我提出异议。”菊地辩护人边说边站起身来说。

    这句话跟冈部所使用的“有异议”多少有点不同,提出异议是正式的法律用语。但是最近,年轻的律师们却说“不同意”。这种说法是从左翼人士的讨论会上学来的,处理有关公案的律师也总是这样说。为了与之对抗,年轻的检察官们也这样以牙还牙地喊。

    四十五岁的冈部检察官使用“有异议”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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