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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午后的法庭
我垫上。”

    “原来是这样。好,你付给初子的欠款这一点我是清楚了,”菊地说着又笑了笑问,“那么,后来呢?”

    “后来我对她说道:你不喝一杯吗?她说道:‘谢谢。’只喝了一杯啤酒,然后对我说道:‘我要去大村那儿一趟,’说完就走了。”

    “没有什么异常表现吗?”

    “没有,情绪相当好,值得称赞呢。”

    宫内似乎洋洋得意。但菊地仍保持着认真严肃的态度。

    “原来如此。可是,就说那么一点话,用得了一个小时吗?”

    “哪里有一个小时,她在我家只呆十分钟吧。”

    “但是,你给检察厅的供述材料上说是三点二十分左右。她离开你家,而到达你家的时间是二点二十分左右。可见,她在你家呆了一个小时左右,这是怎么回事?”

    宫内又一次以求援似的目光看了冈部一眼。而冈部此时真想暗示他说道:你要努力否认前述。然而,作为一个证人申请者的他又担心在法庭上干出这种事会给审判官坏的心证,反而产生相反效果。因此,他故意把头扭向一边。

    宫内好象下了决心似的,回答说道:

    “我没有说谎,初子拿钱就走了,”

    菊地辩护人温和地问道:

    “但是,你在给检察厅的供述材料上说,是一小时。在法庭上,你也未曾否认过。如果你撒谎可就不好办了呢。”

    “这可能搞错了。实际上初子在我家只呆了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所以,我不会说有那么长的时间。”宫内坚持说。

    “奇怪呀。初子跟长后火车站职工榊原伊助分手是两点二十分左右,通过丸秀运输店门前是三点三十分,这中间,她除了在你家之外,没有到过别的地方。”

    “你怎么知道?也许她到别的地方去了呢。譬如说,在茶馆休息啦,也说不定呢。”

    “我不想跟你争辩。你家和丸秀运输店都在通向长后镇的公路旁,而且,只隔五十米远。很多人都看见了呢。”

    如果是推理小说的话,那么,有才能的辩护人就会事先雇佣私人侦探,从杂货店主或邻里那里取回可靠证据,从而提出关键性的目睹证人,使宫内辰造处于难堪境地,这也是可能的。但是,在日本法庭,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其原因固然是辩护一方无钱,或者是私立侦探无能,但是,最重要的是,这样在法庭外找证人捉弄对方证人,反而使自己不利。

    这种观念是很难排除的:证人由法院叫,是法院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在法院里也存在有这种偏见:律师为了雇佣人的利益,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干出来的。至少在这些人看来,不考虑这种可能性,法院就不能进行正确地裁决。

    因此,辩护人必须根据在法庭上的技术,从证人那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然而,这也决非易事。这是因为证人是很顽固的,出口的证词是很难收回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出口的话就不好收回,此乃人之常情。况且在法庭上呢,就更固执己见了。

    用制造伪证加以威胁则当别论,象菊地所做的,用“人们都已经看见了”这句话促其反省,却是谁都要竭尽一切努力而要做的。

    菊地虽然面上仍带微笑,但讯问到此断碰到重大难关。他通过宫内、初子、京子之间的争论想立证的是:这些争论对初子的心理状态的影响。他认为,这对辩护上田宏犯罪情况是必要的。

    然而,宫内却坚持说,初子对于宫内屋内有京子一事并无激昂气愤之举,而倒是态度爽朗地呆了十五分钟后离去。

    但是,初子在宫内家呆了不是十五分钟,而是一个小时。这一点,在宫内开始对地方检察厅搜查部供述的材料中也有。另外,其他材料中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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