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温
地来了个看似上班族的中年主顾。他不了解曾根这家店的风评,是个生客。
久违地有顾客光临,曾根很是高兴,一边热情招呼,一边忙着给他做寿司。起初那人还老老实实地埋头喝酒,没想到酒劲上来后,就开始大表不满,又是抱怨刀工差劲,又是指责材料不新鲜,故意处处找碴儿。曾根当时也喝了些酒,自然不肯示弱,两人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曾根咕咚灌下一大杯酒,怒吼一声:“给我滚!”同时把加倍要价的账单扔了过去。
顾客勃然大怒,把账单揉成一团,丢回给曾根。
“拿这种狗都不吃的寿司糊弄我,还有脸跟我要钱?简直是打劫!”说完,他站起身就要走人。
“站住!想吃霸王餐?你以为你跑得掉?”
曾根抄起切生鱼片的菜刀,拔腿追了上去。他在店门口揪住顾客,两人为给不给钱的问题争吵起来。曾根原本并没打算用菜刀捅人,但在激烈的推搡之中,他手上的菜刀不知怎的就刺进了对方的小腹。
看到那人满身是血地在地上打滚,曾根终于回过神来,发觉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不知所措地呆站在一边,最后被接获路人报警赶来的警察逮捕。顾客虽然侥幸保住了性命,但身负重伤,三个月才能治愈,曾根因此身陷囹圄。
服完两年的刑期后,曾根出狱一看,自己的店已经没了影子。他打听到妻子现住在赤羽的廉价公寓,就不请自到地硬住进去了。
起初打算痛改前非,在赤羽站前的寿司店找了份差事。但一日喝了酒,立刻故态复萌,和客人闹起纠纷,当下就被炒了鱿鱼。
就在这时,他遇到了一个服刑时的狱友,两人成了朋友。对方是个惯偷,将判断空宅的要点、开锁的手法和潜入的技巧,全都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曾根。曾根本就有一双巧手,记性又好得连这位朋友都大感佩服,因此很快就成了够格的小偷。
在密集的住宅区中,一人独居的公寓是绝佳的下手对象,轻轻松松就有大笔进账,收入甚至比经营寿司店时还要丰厚。只要有钱拿回家里,妻子也不再抱怨了,轻易就相信了他已在别家寿司店就职的鬼话。
让他落网的是指纹。曾根虽然技术一流,犯罪时的警惕性却不够,总觉得指纹没什么要紧,结果轻而易举就被逮捕了。已年过四十,他却又开始了监狱生涯。这时妻子也对他丧失了信心,开始操起皮肉生意维持生计。但当他从监狱出来时,她又不发一语地收容了他。曾根不知道她是彻底对自己死了心,还是害怕自己暴力相向。出于赎罪的心理,他继续不时做些小偷小摸之事以贴补家用。
他还跟过去一样喝酒,但监狱生活多少起到了戒酒的效果,使他不至于整天沉浸在酒精中不可自拔。换句话说,当他泡在酒乡时,行窃的手法就会毛病百出,在现场留下证据;而被关到监狱后,由于没酒可喝,身体反而恢复正常,人也回归到现实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蹲监狱对他的身体比较好。
第四次出狱的时候,他已经超过四十五岁了。如同大多数人一样,他也感受到了身体的变化。他的体力开始走下坡路,衰老的症状接踵而至。老花眼都还罢了,最要命的是耳鸣,耳朵老是嗡嗡地响个不停,活像脑子里养了一窝蜜蜂。
最糟的是喝过酒的隔天早晨,不光耳鸣,还阵阵眩晕,站都站不稳。这个样子连出去弄点儿零用钱都有心无力,等于断绝了收入来源。不过他马上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他又喝了点儿酒,想以此来解宿醉,不知怎么居然发生了效果,耳鸣停止了。他还发现当罐装酒喝个一杯上下时,头脑最为清醒。
于是他就利用每天下午两点到四点这段头脑清醒的时间,物色行窃的对象,顺利得手后再到车站前的小店喝酒庆祝,并且慢慢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