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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而言之……

    “不得让人继续在绘马上写名字。不论是神佛还是凶贼,既然真有人遇害——便不得让人再写。”

    “可是要留人在此取缔?”

    “派小厮留驻此处——似乎有欠妥当。仅能委托地回在日落后于道玄坂上、下取缔。”

    “不过,大人,若是如此,依然等同于官府相信此说灵验不是?”

    “不,既然来者颇众,只须表明是单纯执法即可。入夜后结党游荡者,本就是取缔对象。此外,见有官差巡视,看热闹者也将逃散。至于欲前来写名害人者——本就是心怀不轨,遇上官差,想必也无胆造次。”

    倘若有人眼见如此还胆敢前来,显然是亟欲害死某人的不法之徒,只须当场拘捕便成。

    至于前来检视有哪些名字被写上的,想必就是夺命凶手了。

    不对——

    真能视为真凶?

    此事幕后想必真有凶手。只要夺人性命者非妖魔灵威,就真得有人动手才杀得了人。杀了人,下手的当然就是真凶。

    不过……

    ——这杀戮的用意又是何在?

    凶手的居心实难度量,教志方完全无法揣度。即便其中真有奸计谋略,也无从一窥真章,逼得志方只得放弃思索。针对此案,仅能认定背后真有凡人下手。下手杀人者,当然就是真凶。

    不过,丧命者乃是姓名被写上绘马者,这些个死者与真凶——理应毫无关联。

    若是如此……

    代表杀意仅存于在绘马上写上姓名者。

    若是如此,是否表示该治罪的乃写上姓名者?绘马——以及依绘马指示行凶之凶徒,其实仅是杀人凶器。

    且慢。

    写上姓名者果真心怀杀意?

    当然,写上姓名的用意,的确是为祈求对方丧命。不论理由为何,既然欲借绘马取对方性命,想必个个都心怀迫切动机。若是依此判断,这些人的确是蓄意害命。

    不过……

    难道他们真相信写了名就能夺人性命?

    写上姓名就能致人于死之说,理应无人会傻到毫不质疑便全盘采信。即便毫无学识、或不谙是非者,想必也视其为无稽之谈。不论传言如何生动,或有何证据佐证,顶多也只会半信半疑。

    或许其中亦不乏半开玩笑写上姓名的轻率之徒。怀此心态者,并无迫切动机,但即便如此,倘若是个开不得的玩笑,如此轻举妄动,亦属不宜。

    不过……

    若是写上姓名时:心怀向神佛祈愿之意——是否就能将之治罪?

    不,问题并非能或不能,而是该罚还是不该罚。

    恨得椎心刺骨、巴不得致对方于死地——此等心态,人或多或少皆有之。但仅是心怀此念,并无法将之治罪。

    即便是良善之人,也可能心怀恶念。

    就志方所见,主动投案之三人均为良善、胆怯之草民。倘若这三人实为恶徒,岂不是代表志方识人无方?三人不仅惊恐难定,眼见宿敌丧命,对自己的深重罪孽亦是悔恨不已。

    ——记得有人甚至为此轻生?

    没错,此人为在绘马上写名之罪愆苦恼难当,因而自缢。

    长此以往——

    势必是没完没了。

    非得做个了断不可。

    应禁止于绘马上写姓名,并逮捕下毒手之真凶,将其治罪。

    治人之罪者乃是王法,而非常人。

    要不便是神佛。

    且必得是真正的神佛。

    非理法权天——

    不,这绝无可能。

    “总之,须禁止任何人前来此地。另一方面,亦须缉捕杀人真凶,并绳之以法。除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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