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所谓的鬼,追根究柢,就是能做出常人难为之事的超人,难道不是?”
“常人——难为之事?例如什么事?”
“我所说的并非神通力、天眼通或飞天之术等有如魔法般的能力。这些事一般人的确办不到,而且不管怎么痛下决心也绝对办不到、不可能达成。我所指的是——全心全意去做能完成、但平常绝对不会做的事;实际上办得到,但一般人无法达成的事。而鬼,就是能够轻松自在地、毫无所惧地办到这些事情的怪物。”
“所以重点就是——有志竟成?”
“没错,这很重要。”店主说。
“能行人类绝对瓣不到的奇迹、祥瑞的是神佛;透过修行获得法力、魔力的是仙人或修行者:至于超乎人类理解范围、能精怪幻化的,就是妖怪。只要是器物、禽兽变化而成的都是妖怪,而不是鬼。鬼——我们所熟知的鬼,跟这些都不相同。鬼能达成人类能实行却难以办到的事情。只要能毫不犹豫地达成这种事情的状态就可称为鬼。例如幽灵,只是喊着‘我好恨……’的话仅是普通的幽灵,若会作祟的那就是鬼了。这在——”
“这在活人身上,也是相同道理——是吗?”
“是的。即使在活人身上,也是相同道理。而角就是为了清楚明白地表现这种状态的记号。有时我们将江洋大盗、十恶不赦的坏蛋叫做鬼,因为他们行径残忍,违反法律打破戒律,做出世人难容之事。”薰紫亭说。
“这些事并非不可能办到,只要有心,就办得到。”他做出如此结论。
——虽办得到。
——却非常人所能为。
“那么罪犯都是鬼罗?”
“不对不对,并非如此。”店主大大地挥着手。
“不能将所有的罪犯混为一谈哪。犯罪者指的是违反现行法律的人,但状况可说是形形色色。有人苦恼许久才痛下决心犯罪,也有人因过失而犯下罪行。比如杀人,若能毫不犹豫地杀人,那就真的是鬼了。但假如有一丝丝迷惘,或杀了人之后才后悔的,这仍然是人。只有毫无所感地杀人者才是鬼呢。”
“啊,原来如此。”
——毫不犹豫地……
——毫无所感地……
“故事中的鬼不都会吃人吗?”
——会被吃了。
“吃人并非是办不到的行为。即便是人,肉身说穿了跟牛马亦无不同。不像河豚肉有毒吃不得,也不像木石铜铁无法下咽,总之当作食材是没问题的。只是古今东西的文明国度里几乎没有人吃人肉,吃人肉被视为一种禁忌而遭到禁止,一般人绝不可能去吃人肉的。”店主说:
“综观世界各国,有些地区依然保有吃人习俗。不过这些习俗多半是一种宗教性的仪式,绝对不是随随便便抓个人就吃了。某些三流的报刊杂志还会加油添醋地报导这些吃人习俗,将当地居民形容得仿佛吃人恶鬼一般。但他们毕竟不是安达原的鬼婆呀,哪有可能随便就抓个旅行者来吃啊。要吃也不是当作食物来吃,而是为了对死者表示敬意才吃的。我国不是有些地区还留有吃骨头的习俗吗?这两者在精神意义上是相通的。再者,不是因宗教而吃人的地方,多半也存有许多禁忌,例如不能吃同族人等等。”
“吃人习俗——吗?”
坏孩子——
会被鬼吃了——
“如果是鬼的话就能毫不犹豫地吃人吧?”
鬼要来了——
做坏事的话——
做坏事的话鬼就要来了——
鬼会把你从头一口吞下——
“您说——鬼会吃人的,是吧?”
“是的。怨灵杀人靠的是作祟引起灾祸;幽灵的话就只会怨恨,让人生病,但不会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