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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妨碍执行
城小丝家的二零二五室的案子中,早川董事长使用的都是这种手法。

    在这两个案子中,他都是让债务人半夜悄悄逃走,然后让装成租房户的人住进去,再伪造一份合同,写上假日期,说明这份租房合同是在决定竞买前就已签订好了,以此来对抗买受人。

    虽然这已经是大家用烂了的骗术,可让人困惑的是它还是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为了要证明这是一个谎言,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就必须证明这份租赁合同至少不是在决定竞买前签订的。与证明某件事“是怎么回事”相比,要想证明某件事“不是怎么回事”则要困难得多。

    对手当然会用合同书作为挡箭牌,而这一边则只能去收集证据。

    他们要找附近的邻居了解情况,可如果要想证实真正有问题的租房人以前一直住在那里——不管怎么说,这也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做法。

    律师建议竹木房地产公司的通口先生连续拍摄带有日期的明乐玩具店土地和建筑物的照片,我认为这是非常合适的办法。有了这样的照片,有时也能清楚地说明主张存在租赁权的一方是在撒谎。

    可是,拍卖的房屋和普通出售的房屋不同,中介公司拿着钥匙,不可能让别人随意进去拍照的,所以要想到处拍照留下证据也是相当困难的。事实上,在明乐玩具店一案中,从外面拍摄的照片都没有派上用场。

    即使是捏造或撒谎,可如果他人主张存在短期租赁权进行对抗的时候,法院也必须对这一点进行调查,不能简单地命令住户搬出。

    而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也必须竭尽全力来揭穿谎言,证明这是属于非法占有,并将占房人赶出去。

    以采用这种手段对抗抵押权人和买受人为业的人,我们称之为“占房人”,他们是职业人。这些“占房人”既可以完全采用威吓的办法,也可以和暴力组织沆瀣一气,还可以像明乐玩具店那样装成善意的第三者,他们采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装成各种各样的人。可是不管装成什么样的人,他们都会给抵押权人和买受人造成经济和心理负担。特别是在个人成为买受人的时候,买受人往往厌倦了毫无结果的谈判,而且是被人逼迫着,最后不得已以很低的价格将房屋出手,或按对方的要求支付高额的退房费,这种悲惨的例子是很多的。

    不管什么样的人,如果被人威胁也会胆怯,被人纠缠也会心软。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是一样的。拍卖不动产的妨碍执行也不例外,但他们既不是智能犯罪也不是暴力犯罪,应该属于智能暴力犯罪吧。

    开始的时候我也提到过,这些人不只是以赚钱为目的,有的时候也和有些思想背景的人有关系。我认为,早川董事长等人应该就是这种人吧。

    法院没收个人的,也就是普通民众的财产并进行拍卖——这根本就不是事实,就算真的被法院没收了也无所谓——太没有道理了,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在现行体制下做的事情全都不好,对不好的事情也可以采用违法行为进行对抗,要拯救平民,也有一些占房人会有这种想法的。

    明乐玩具店的A夫妇还一个劲地对早川董事长作揖表示感谢。

    事实上,早川董事长确实给那对夫妇做了件好事,当然,他也给买受人制造了一个很大的麻烦。

    是的……这里确实有非常头疼的问题。

    不错,根据有期限的招标制度,法院的拍卖活动已经更加广泛地面向了普通民众,他们希望更多的普通人和民间资金都能参与进来,这在当今,是非常必要的。

    泡沫经济的后遗症给这个社会造成的负担比我们想像的要大得多。

    一方面因为存在不良债权而使不动产闲置,而另一方面又有许多人没有房子和土地。我已经说过好多次了,因为法院拍卖房屋的价格比实际价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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