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的委托人
原尞,1946年生于佐贺县岛栖市,九州岛大学文学部美学美术史科毕业。本名孝。曾任电影副导演、钢琴演奏师。
30岁左右开始醉心于阅读西洋侦探小说,特别喜欢钱德勒作品。1985年之后专事创作小说,88年以处女作《然后黑夜苏醒》一炮而红,闯出名号,不仅成为第2届山本周五郎赏的最终后补作,还获选为该年度日本最佳推理小说第二名(JICC出版局所办专家票选活动)。之后又屡创佳绩,如《我所杀害的少女》、《天使们的侦探》等,均为脍炙人口的杰作。
《我所杀害的少女》:1989年第102届直木赏。并获选为该年度日本最佳推理小说第一名。
《十岁的委托人》描述的是“常人奇事”,也就是“平凡人遭遇的不平凡事件”。
作品的原名是《少年见到的男子》,同系列的长篇《我所杀害的少女》曾经荣获直木赏,主角一样是私家侦探泽崎。
通常我们说“少年少女”都是指十多岁的青少年,但日文的“少年少女”似乎年龄要更小些,相当于我们说“男童女童”。
此系列属于“冷酷派文学”。大致上而言,这类小说的主角好像部很“酷”,或者很爱“装酷摆酷”(莫非以为那样较能吸引异性?),实际上,脑筋却不顶好,也有人称之为“肉体派”。如果作者把主角写成神机妙算智慧超人,有如诸葛孔明再世、福尔摩斯重生,那就会被“人家”从这个派别里“踢”出去。
所以这类作品大都以“感人”取胜。但本篇除了“感人”之外,还有“极深刻的主题”,读友仔细鉴赏之后,便可明白同系列作品为何能勇夺直木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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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梅雨季的一个星期五下午。一位少年拿着黄色雨伞站在侦探社门口,雨水正从他身上的鲜红色衬衫和雨伞滴下来。
“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不得雇佣未满十五岁的儿童,如果是十二岁以下,当然更不能雇佣,即使是利用课余或放假期间也一样。但反过来说,未满十二岁的儿童可否雇佣侦探呢?开给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张侦探费用的帐单,会不会被视为无效……当那名少年推开侦探社的门走进来时,我最先想到的便是这件事。
“干什么?”我压抑内心的慌乱,问道。
少年只应了一声“唔”,就垂下头望着地面。办公室的地板已经被他身上的水滴弄湿了一大片。
“如果你要恶作剧,我可每时间陪你玩。”我说。“如果要谈正事,请把雨伞放在门外的长椅旁。”
少年依言照办,然后走回来。
我很后悔刚才语气没凶一些,好让他不敢在进来。我正在读大竹英雄著的《布局要诀》,现在只好把空的香烟盒当成书签夹在〈黑棋必胜的秀策流〉那一页了。我吸的是没有滤嘴的和平牌香烟。
“把门关上,坐到这椅子上来。”
我说完就站起来,走到衣帽柜前拿出一条毛巾,抛给这位正要往客用椅子坐下去的少年。
“没关系的,我不怕身上湿……”
少年拿着毛巾说。好象要把毛巾丢还给我。
“你这样子,我看了都会感冒。快擦!”
少年闻言照做。
他的红色衬衫下面是一条黑色短裤和一双白色及膝,脚上穿的是帆布胶底的轻便型运动鞋,头上戴着一顶“养乐多燕子队”的棒球帽。
我心里想:小孩子应该戴去年全日本职棒冠军队的帽子才对。
事实上,我在怯场,此刻我比十二年前因合伙人渡边不在而独自接下一件案子时更加不知所措。
“有何贵事?”我返回座椅,拆开一包新的香烟,拿出一根点燃。
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