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为什么?”
“首先,他雇了我。而那不会让他脱罪,因为我们又能给他定什么罪呢?你已经说过,根本无法给他定罪。你正准备把这个案子搁置起来,去办别的案子。”
“他不一定知道这些。”
这一点我暂且不谈。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提议,“假设我从没给你打电话呢。”
“什么时候的电话?”
“我打的第一个电话。假设你不知道她要跟她的皮条客决裂。”
“如果没从你那儿获得这个消息,我们也会从别处得到。”
“从哪儿?金死了,钱斯不会主动提供信息。我敢肯定世上没有其他人知道。”
除了伊莱恩,但我不打算把她牵扯进来。
“我认为你不会知道这个信息的。不管怎样,不会马上知道。”
“那又怎样?”
“那样的话,你会怎么看待这桩谋杀案呢?”
他没有马上回答,低头看着他快空了的酒杯,两条垂直的纹路弄皱了他的前额。
他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会怎么定位这桩谋杀案呢?”
“就像你打电话前我们下的结论。精神病干的,你知道吗?我们不许再这么称呼他们了。大约一年前上头下的令。今后我们不能称他们为精神病。我们得称之为EDP。”
“什么是EDP?”
“情绪失常者(EmotionallyDistuLbedPe了son)。中央大街某个混蛋闲得没事想出来的。这个城市挤满了疯子,而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倒是如何称呼他们。我们不想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不,我认为是精神病干的,开膛手杰克的现代版。打个电话招来妓女,然后把她剁碎。”
“如果真是精神病干的呢?”
“你应该很清楚。你希望自己能有足够的运气获得实质性证据。在这个案子中,指纹没多大帮助,那是个人来人往的旅馆房间,有上百万个模糊指纹,你无从查起。要是有一个大血指印就好了,你知道那非凶手莫属,但我们没这个运气。”
“就算你们运气好——”
“就算我们运气好,只有一个指纹也无济于事。除非你手头有个嫌疑犯。你无法单凭一个指纹就让华盛顿通缉全国的。他们会说你总会搜集到足够证据,但是——”
“多年来他们一直这么说的。”
“永远不可能。就算可能,到时我也干满余下的六年,到亚利桑纳州养老去了。如果没有可以顺藤摸瓜的实质性线索,我想我们就得等那个疯子再次作案了。再做几个作案手法相同的案子,他总会出现纰漏,你就能逮到他,然后把他跟银河旅馆的一些指纹相对照,然后就可以结案了。”
他把酒喝干:“然后他讨价还价,认个过失杀人罪,最多三年就出来了,继续作案,但我不想重来一次。我向上帝发誓再也不想重来一次了。”
下一轮是我请。起初他觉得用皮条客的钱喝酒有失体面,但正是这些酒似乎又使他忘却了这一点。他已现醉态,但你得会看才能看得出来。他眼光呆滞,与之相配,举止也显迟钝。他谈话的方式是典型的醉鬼模式,像是两个醉鬼在礼貌对话,而实际上是在自言自语。
如果跟他喝得一样多,我是不会注意到这些的。但我是清醒的,酒在他身上一起作用,我就觉得我们之间的鸿沟急遽扩大。我尽力把话题锁定在金·达基嫩身上,但总是办不到。他想要谈论纽约所有的弊端。
“你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吗?”
他身子前倾,压低嗓音,好像此时酒吧里并非只有我们两个顾客似的,其实只剩我们和酒保了。
“我告诉你问题出在哪里。